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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正式建立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

2014年03月03日 18:43 作者: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最新获悉,旨在推动“黑名单”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于上月结束征求意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有望于今年上半年正式推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最新获悉,旨在推动“黑名单”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于上月结束征求意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有望于今年上半年正式推出。

      另据记者了解,近年来各地食品“黑名单”制度陆续推出,地方层面“黑名单”监管正在完善中。就如何运用“黑名单”制度打好食品安全保“胃”战,成为今年各地“两会”关注的话题,代表们纷纷建言献策。

      国家“黑名单”制度今年上半年有望推出

      “国家层面的食药‘黑名单’制度呼之欲出,我国食品药品将正式建立‘黑名单’制度。”2014年2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有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前食药监总局出台过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方面的规定,但是没有针对食品领域推出类似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安全责任,2013年12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该征求意见稿是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的。为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公开征求意见,2014年1月中旬征求意见结束。

      有关人士透露,从征求意见的情况来看,盼望政府加大对生产经营者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是社会较集中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哪些内容要纳入“黑名单”管理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目前还在积极汇总、整理意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力争今年上半年正式推出。”

      “黑名单”监管正在完善

      记者在《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看到,意见稿对于“黑名单”公布的信息内容、公布途径和二次违法的处罚等均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

      其中,规定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公布的信息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从事相关活动的期限;涉案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次、标识、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等。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食药监总局将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实现相关信息共享。同时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的有关信息,要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次违法将重罚。

      2014年2月16日,广州宣布根据印发的《广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试行办法》,凡在该市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禽畜动物肉类,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等10种行为,且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今后一律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纳入全市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据悉,“黑名单”一旦公示认定,将张榜两年,内容包括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或刑罚、公示期限等信息。

      广州只是近年来推行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的城市之一,据本报记者了解,近年来北京、兰州、上海、深圳等地陆续推行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黑名单”制度不能成摆设

      运用“黑名单”制度防范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成为今年地方“两会”关注的话题,安徽省人大代表张丽认为食品安全监管除了强化制度、法律上的措施外,还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食品安全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社会诚信问题,呼吁把实施‘黑名单’制度落到实处,”张丽强调,要加大对失信、违法等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快建立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平台;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大大提高失信和违法成本,使企业自觉做到诚信,意识到违法行为不能为、不敢为。“要加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形成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增强群众维权意识和监督意识。依法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畅通维权和举报投诉渠道。”张丽建议让诚信教育进入家庭、学校、社区,在全社会形成重法纪、讲诚信、守秩序的良好氛围。

      许多地方的“两会”代表、委员认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守法意识不强、部分消费者食品消费维权意识淡薄、食品安全执法力量分散、企业违法成本低等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频出的重要原因,要解决这些问题,建立和完善国家、地方多个层面的“黑名单”监管制度是重要举措之一。“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改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是当务之急。”安徽省人大代表韩国胜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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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地建食品“黑名单”制度

      据了解,今年多地将完善食品“黑名单”制度。

      上海:黑名单企业受金融联动惩戒

      上海市食药监局人士介绍,去年开始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今年将逐步完善全过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2013年4月市民期待已久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去年重点征信的对象主要涉及粮食、肉制品、蔬菜、乳制品、食用油、淡水鱼等6大类食品,包括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运流通、餐饮消费等4个环节。如今,市民登录市食药监局官方网站“曝光台”频道就可以查看食品安全重点监管名单。

      按照计划,包括外埠养殖场以及超市、批发市场、中央厨房、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今年都将逐步拥有一份信用档案,实现“一户一档”。只要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在申请许可、监督抽检中被发现存在违法行为,都视为“失信”,企业受到的行政或刑事处罚结果将被录入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此外,企业和有关责任人被投诉举报,一旦查实,相关信息也将录入该平台。

      对失信企业,监管部门将实行最严监管,增加对失信企业的检查和监督抽检频次,对失信企业实行最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动态化管理。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1年(依法吊销许可证照的除外)。必要时经市政府确定,可以对相关企业、区域生产的同类食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被吊销许可证照的“黑名单”企业,根据本市失信企业联动惩戒的相关制度,联合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在贷款审批、上市融资、企业发债、投保审核、保费标准、金融服务、利率差别化待遇等方面建立联动惩戒机制。

      北京:完善食药“黑名单”监管

      近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2014年将细化食品药品监管与农业、卫生、工商、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在44个领域的职责分工和衔接程序,实现食品从研发到使用的无缝隙监管。今年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白酒、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等产品列为重点监测对象。

      为了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北京市将建立监测分析模型,提高对严重性、群发性不良反应(事件)的预警能力。同时,将清理整顿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完善食药”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责任人将被终身行业禁入,还将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违规计分制管理。

      深圳:今年将“构建三个平台”

      政务公开信息平台、投诉举报平台和信用监管平台,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主动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建立起统一规范、社会充分参与的综合性举报投诉平台,落实信用分级监管和“黑名单”等制度。深圳市于2013年9月1日正式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目前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已正式运行并积极推动全面实施。根据深圳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规定,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通过深圳信用网及媒体向社会公布。披露期满后,信息记入全市企业信用档案并长期存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对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降级,建议重大活动主办单位不选择其承办重大活动。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孔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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