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注销手机号要交千元违约金? 联通公司回应:需补手机差价款

2018-08-10 17:0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元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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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8月10日讯(记者 刘元迪)近日,临沂市民刘女士拨打临沂大众网新闻热线0539-7037770反映,自己在联通公司办理了交话费送手机业务,一年后她想要注销手机号,却被运营商告知要付近1000元的违约金。对此,临沭联通表示,刘女士新办业务未生效已经违约,因此要补偿手机差价。临沂消协表示,若双方若签署了合同、协议,应该以合同、协议上的内容为准。

  市民:参加交话费送手机活动 一年后销号要付千元违约金

  据刘女士介绍,去年8月2号,她来到位于临沭中山路与沭新街交会处的联通营业厅交话费,在营业员推荐下,参加了交话费赠手机活动。因为这个号码不太常用,今年6月份,刘女士来到该营业厅销号,营业员表示她目前正在使用的业务今年8月份到期,结束之后才能办理其他业务。7月底,刘女士再次到营业厅进行咨询,却被告知如果销号需要付近1000元的违约金。

  “柜员跟我说,我的这个手机号有两个业务,一个是正在使用的业务今年8月份到期,另一个是去年办理的交话费赠手机业务,要在上一个业务到期后(今年9月份)才生效,如果销号就要付近1000元的违约金,我当时就懵了。”刘女士说,在2017年办理业务时,营业员并未向她说明新协议要跨年才生效,当时如果了解情况,就不会参加交话费赠手机活动。

  刘女士认为,销号违约是因为营业员当时未向她说明情况造成的,近1000元违约金不应该由她承担。“我非常生气,联通柜员当时也没跟我说清楚,跨了一年多才告知这个协议到现在还没生效。我觉得她们不能为了完成业绩,对消费者这么不负责任。”

  临沭联通:受理单写有生效期限 终止合同要补差价

  8日下午,大众网记者与刘女士办理业务的临沭联通营业厅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表示:受理单上写有业务生效期限,营业员在给客户介绍时都会事先告知。当时给刘女士办理业务的营业员休病假,经联系确认有口头介绍协议生效时间。现在,手机已被刘女士拿去使用,如果提前终止合同协议就要进行手机差价补偿。

  对此,刘女士表示:出于对联通公司的信任,在受理单上签字时并没有仔细阅读上面的内容。既然营业员说有口头告知业务生效期限,希望联通营业厅提供证据。

  市消协:若双方签订合同 以合同内容为准

  现在联通公司营业员与刘女士各执一词,该怎么处理呢?8日下午,大众网记者针对此事咨询了临沂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口头协议,联通公司作为强者,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手续。双方若签署合同、协议,以合同、协议上的内容为准。

  律师:联通公司应明确告知权利义务 违约金数额应以实物价值确定

  对此,山东矩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胡月丽律师认为,联通公司推出的业务应当在双方自愿情况下办理,这就要求联通公司明确告知市民此项业务中客户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违约金是否存在过高?胡月丽律师提醒市民朋友们注意,实际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所以一定要根据实物价值和损失来衡量违约金是否合适。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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