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加盟迅正视力起纠纷 律师:未取得注册商标的 应认定为商业欺诈

2018-08-16 19:1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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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8月16日讯(记者 林鹏)近日,临沂市民厉先生夫妇遇到了件闹心事。他们的孩子在一家名为迅正视力的店治疗近视后,见最初效果不错,夫妻俩便决定开个加盟店。谁知后来孩子近视度数不降反升,夫妻俩质疑治疗效果要求退回4.2万元的加盟费。对此,迅正视力回应,签合同前已和厉先生夫妇交代清楚,他们已尽到了提醒义务,现在只能退回品牌使用费1.2万元。

  市民反映:孩子治疗后近视度数升高 想退加盟费被拒绝

  孩子近视,一直让厉先生夫妻揪心。前段时间,在朋友的介绍下,厉先生夫妻带着孩子来到一家名为迅正视力的分店。“当时老板说能治好近视,摘掉眼镜。”厉先生说。

  厉先生回忆,经过工作人员一个多小时的治疗,孩子的视力由0.2左右上升到了0.3。见此情形,夫妻俩大喜过望。为此,他们还找到迅正视力总店,咨询加盟事宜。“我是开学屋的,很多孩子近视,看到治疗有效果,我决定开个加盟店。”厉先生说。

  在位于临沂市北城新区马陵山路与北京路交会东南角龙凤花园沿街楼的迅正视力总店,迅正视力负责人向厉先生夫妇介绍了加盟情况。“老板说,加盟费四万二,差不多三到五天就能学会。”几天后,厉先生夫妇就与迅正视力总店签订了合同,通过微信给迅正视力总店转了4.2万元加盟费。

  7月9日,在迅正视力总店,老板高女士现场教厉先生的妹妹和他妻子解女士学习治疗方法,店员给孩子做治疗。

  在厉先生的视力店开业前夕,他收到了一个朋友的提醒,为慎重起见,他又带孩子去医院做了检查。检查结果却让厉先生夫妻俩大跌“眼镜”:孩子裸眼视力尽管为0.4和0.3,近视度数却为375度、400度,还有散光。“没做这个产品前,今年2月孩子配的眼镜为325度、350度,没有散光。”厉先生说。

  从眼科医院出来后,厉先生直接去了迅正视力总店,要求取消加盟。“老板让去找他的侓师。”厉先生说,迅正视力表示只退他1.2万元,“3万块钱是学习手法费用,另外1.2万是挂名费用。因为店没开业,所以只退这部分钱。”厉先生对此有异议,他觉得如果迅正视力对于治疗近视真的有效,要求退加盟费是自己违约在先,就算一分钱不退也心甘情愿。如今的情况则是孩子眼镜度数不降反升,这让他难以接受。

  面对迅正视力不退加盟费的情况,厉先生专门咨询了律师和相关专业人士。“在中国商标网上没有查到迅正视力注册商标。”厉先生告诉大众网记者,他从律师那里得知,在尚未成功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招加盟商属于违规行为。

  迅正视力:加盟前与当事人沟通过 只退品牌使用费

  对于厉先生的一些说法,迅正视力负责人陈先生予以否认。“迅正视力通过一些中医手法调理身体、调整视力,通过穴位刺激,来达到阴阳平衡。身体淤堵了,通过疏通,让孩子视力提升。”陈先生介绍,厉先生的孩子在迅正视力的一个加盟店中进行过治疗,效果比较理想,进而找到陈先生,希望能够加盟。

  陈先生告诉大众网记者,迅正视力对于加盟店而言,就是传授一种手法,目前他们已教给了厉先生手法,所以钱不能退。“在签合同之前,我和厉先生沟通过,合同一旦签字不会退钱,还提醒他要考虑好。”陈先生说。

  对于厉先生说迅正视力承诺治好近视的说法,陈先生也否认。“公司的很多材料,写得明明白白,只提升裸眼视力。我们对来咨询的家长也是这样说。”陈先生说,近视属于医学难题,人的眼轴一旦拉长,不可能给按回去,也不可能给缩短。迅正视力能够提升孩子的视觉功能,但是无法改变眼轴长短,这一点也和家长作了说明。

  陈先生说,厉先生的孩子近视增加了50度,但可以不用佩戴眼镜,迅正视力并无过错。“你学习了我的手法,我不给你退钱,这是合同规定。一万两千元的品牌使用费,可以给你退掉,我的手法培训费绝对不退。”陈先生说,办公室里有相关文件,上面记录着治疗方法、注意事项、和家长孩子签字内容等。

  对于注册商标问题,陈先生介绍,迅正视力已经注册,不仅商标属于本人所有,版权也属于自己。

  相关查询:迅正视力商标注册目前没有获得证书

  为了解迅正视力是否已注册,大众网记者通过临沂一家商标注册事务所查询到了迅正视力的相关信息。这家事务所工作人员告诉大众网记者,迅正视力目前商标注册申请已经通过,不出意外的话,今年年底前就可取得商标注册证书。

  此外,大众网记者也咨询了临沂市工商局。该局商标科一名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告诉大众网记者,迅正视力于7月13日已经通过初审公告,若无意外,预计今年10月份可以完成注册公告。这名工作人员说,对于这种情况,当事人应该提高警惕性,否则存在一定风险。

  律师:未取得注册商标的 应该认定为商业欺诈

  山东矩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胡月丽律师认为,上述案例中,迅正视力对外招商加盟应当具备取得注册商标的特许经营权的条件和资质,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有注册商标及其他可供被特许人利用的经营资源,并且要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换句话讲,就是法律规定有资质成为特许商的,其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的。

  如果特许商在招收加盟商时,未取得注册商标的又未告知加盟商,甚至故意隐瞒事实的,应该认定为商业欺诈。加盟商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甚至要求赔偿损失。

  但如果特许商已经在加盟前明确说明尚未取得注册商标的,不能认定是商业欺诈,风险自担。

  大众网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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