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金茂印象业主买房三年遭遇办证难 记者采访被怼:叫业主直接联系我们

2018-08-21 08:57: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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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8月20日讯本网记者)“都交房快三年了,可是房产证却迟迟办不出来。”近日,家住临沂市莒南县的李先生拨打大众网新闻热线(0539-7037770),吐槽自己在莒南县金茂印象小区的买房经历。对此,售楼处简短回应:让业主直接来找。

  金茂印象交房三年未办证 业主为这事跑了不下十次

  “为了办房产证的事,父亲和我算是跑断了腿儿。”近日,家住莒南的李先生向大众网记者说,为了办个房产证,一家人心力憔悴。

  李先生回忆,2015年,一家人在莒南县金茂印象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2016年上半年,开发商通知业主,每家业主需缴纳数额不等的费用,用以办理房产证。“钱是我父亲交的,大致一万来块钱。当时说半年之内能办下房产证。”

  李先生告诉大众网记者,最初房子是分期购买。后来,回笼部分资金后,家里一次性将房款全部结清。“付完全款,再办出房产证,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不需要找担保人,更加方便。”可令李先生一家始料不及的是,直到现在也没拿到房产证。

  李先生说,父亲交完钱后,眼瞅着开发商承诺的办证时间越来越近,房产证却不见踪影。为此,李先生的父亲找到售楼处,售楼处的意思让“再等等”,“父亲比较好说话,听售楼处这么说,也就没说什么,就直接回家了”。李先生也寻思,开发商可能有部分手续待审批,用不着太着急。

  后来,李先生的父亲又数次来到售楼处,咨询办证事宜。“开发商的意思,综合验收没通过,需要再等等。”这一等,又是将近一年。

  去年9月份,李先生找到售楼处,再次咨询办证情况。当时售楼处经理给的答复,就是“综合验收没通过。”对于开发商的这种说法,李先生很反感。

  “到现在为止,父亲和我前前后后找售楼处不下十次了。”回忆起办证遭遇,李先生很郁闷。

  记者采访 金茂印象回复:“叫业主直接联系我们!”

  对此,大众网记者致电金茂印象售楼处咨询。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接听了电话。当大众网记者表明媒体记者身份后,对方简短回复,“你叫业主直接和我们这边联系就可以了,谢谢,再见!”记者还没来得及再咨询,对方就挂断了电话。

  李先生出示的购房合同显示,金茂印象由临沂市金茂置业有限公司开发。

  律师:若开发商违约在先 业主可协商、发律师函甚至提起诉讼

  针对此事,大众网记者联系了山东矩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胡月丽。胡律师介绍,如果界定开发商违约在先,业主可以通过协商、发律师函、甚至提起诉讼。

  胡律师说,根据我国商品房买卖相关法律规范,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但是违约责任一般首先是以约定为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现实生活中,业主如果迟迟拿不到房产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协商解决

  带上合同等,找开发商协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分歧不大,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最终处理方式,并由开发商对购房者进行赔偿。

  发律师函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开发商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对方起到催告和警示作用,催促对方积极主动承担责任,比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赔偿,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

  如果经协商和发函,开发商拒不解决问题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原则,即向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大众网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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