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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畅通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联系渠道,密切警民关系,努力营造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即日起,临沂市公安局与大众网联合开展"交警在线"网络访谈活动,将邀请临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支队长、大队长做客大众网在线访谈,就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临沂公安"交警在线"网络访谈两周一期。

第三期: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大队长张成虎

“交警在线”张成虎:重拳治理无牌无证车辆

[大量无牌无证车辆违法上路,严重破坏交通管理秩序,也存在较大的道路安全隐患,加强无牌无证车辆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张成虎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无牌无证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不容易侦破,造成伤亡的当事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因此,加强无牌无证车辆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互动交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大众网和临沂市公安局联合主办的《交警在线》系列访谈栏目。本期节目为大家请到的嘉宾是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大队长张成虎。张大队,您好,欢迎做客大众网访谈室。

  张成虎:各位网友朋友,大家好!首先感谢大众网为我们公安交警提供了一个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和学习的机会,也感谢广大网友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对我们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也非常希望通过《交警在线》栏目架起一座与广大网友沟通的桥梁,促进警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共同为维护交通安全做出努力。

主持人:好的,张大队,先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咱们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的基本情况。

  张成虎:好的。我们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成立于2010年2月份,前身为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兰山大队,下设综合科、装备财务科、宣传科、直属分所以及14个中队,共有民警108人。大队管辖范围东至兰山区通达路,西至费县交界,北至滨河大道,南至罗庄交界,面积 241平方公里,辖155个村居社区;常住人口50.26万余人,流动人口41.8万余人;辖区内高速、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城建道路总里程650公里;有大、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类学校277所,有101个专业批发市场,道路交通环境复杂。
  2015年,直属二大队紧紧围绕“保安全、保畅通、降事故”的工作思路,动员全警全力,昼夜坚守,深入推进疏堵保畅工作,先后开展了黄标车治理,渣土车治理、严查酒后驾驶和涉牌涉证等多项行动,今年以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0万余起。其中,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311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66起;“四非”违法行为923起;涉牌涉证违法行为1997起;查处渣土车226起;违法停车25387起;高清监控抓拍70859起;营运车超员、超载违法行为237起。
  在事故处理方面,大队以“压事故、保安全”为主线,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今年以来共接警13195起,受理立案2528起,结案1971起;刑事拘留115人,行政拘留164人。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大队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队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聘请了具有资深经验的人民调解员,有效化解了因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矛盾纠纷,确保了辖区道路交通形势的安全与稳定,城区道路没有发生大面积、长时间交通拥堵,为群众创造了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主持人:好,张大队,我们对二大队情况有了基本了解。当前国家卫生城复审迎查工作正在开展,违法停车是影响交通秩序,破坏交通环境的不文明行为,对违法停车进行处罚的依据是什么?咱们大队是如何开展这项工作的?

  张成虎:违法停车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停放车辆的行为。
  关于违法停车认定的法律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三、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或者临时停车时,应当沿顺行方向靠边停放,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二)在路面宽度不足九米的道路上,不得并列双向停车;(三)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夜间或者在风、雪、雨、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临时停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
  第五十二条 在设有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的道路上,出租汽车应当在临时停靠站停靠,不得在站点外停靠,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在未设有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的道路上,出租汽车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不得停车待客。以上为违法停车认定的法律依据。
  当前,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我大队持续开展违法停车治理行动,在整治的同时,对城管部门原来施划的停车泊位不影响通行的尽量维持现状,不随意贴单处罚;对于驾驶人在现场且准备驶离或车辆在停车泊位停放不规范等轻微违法行为要以宣传教育为主,不贴单处罚。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执勤民警利用数码相机进行拍摄,采集违法停车信息,填写《违法停车抄告通知书》,将通知书粘贴在车辆左前门车窗玻璃处,处一百元罚款;严重影响周边道路通行的,执勤民警可将违法车辆拖至我大队指定地点暂时停放;当事人需在处理期限内至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处罚。但执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驾驶员自觉守法意识,望广大市民自觉做到依法停车、规范停车,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道路通行率。

主持人:那直属二大队是如何管理无牌无证车辆的?都做了哪方面的工作?

  张成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由于人、车、路诸交通要素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且少部分机动车主安全意识淡薄,大量无牌无证车辆违法上路严重破坏交通管理秩序,也存在较大的道路安全隐患,无牌无证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不容易侦破,造成伤亡的当事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因此,加强无牌无证车辆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在“车”的管理上。2014年1月1日至今,我大队共检验、鉴定各类无牌车辆共170辆,其中,电动三轮车129辆,燃油二轮车35辆,电动四轮车5辆,燃油四轮车1辆,经检验、鉴定上述170辆车均属于机动车。这说明大部分无牌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但仍属于机动车,而驾驶机动车必须持有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的规定是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购买机动车以前,可以登陆“工信部”网站(www.miit.gov.cn)找“公告公示”栏,点击“公告”查询“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符合条件的可以到车管所为车辆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若公告目录中没有的车型就不允许注册登记了。如果在网站中查询不到车型,我大队专门开通了车辆登记服务热线,咨询电话:8028693。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购买车辆时请到正规厂家购买可以注册登记的车辆。
  对“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因此,无证驾驶的人员应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此,提醒无牌无证机动车的车主,能注册登记的尽快到车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不能注册登记的车辆及时进行处理。否则,一旦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将依法进行处理。车辆将交有资质的企业拆解,所得的价款上缴国库。

主持人:有网友就关心或需要咨询的问题进行了提问。下面请张大队在线解答部分网友的一些提问。有网友问,二大队辖区这么多批发市场、货运市场,想问下张大队,你们二大队是如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张成虎:一是大队将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克隆的货运车辆,当货运车辆行驶证副页上的二维码和车辆管理部门计算机系统的二维码不一致时,车辆就有违法嫌疑;二是大货车的放大号在被篷布覆盖的情况下,执勤民警及时提醒驾驶员使用布质的放大号;三是借用临沂物流协会的平台和大队的两微平台,为物流企业服务。

主持人:有网友问:最近看到有些客车还是敢上高架桥,电子抓拍能拍到么?平时开车路过看到还有些电动车、摩托车也有上高架的,感觉比较危险,对于这种情况都是怎么处理的?

  张成虎:好的。对于营运客车有规定的行驶路线,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的,将进行抓拍,其他的客车不抓拍。对于电动车和摩托车在高架桥上行驶的,执勤民警会以喊话的形式,让驾驶员尽快驶离高架桥,并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主持人:希望张大队的回答能够让这位网友满意,我们来看下一位网友的问题,这位网友问,半夜12点左右还有凌晨,还是有些侥幸的工程车闯禁区,咱们大队查到这样的车都是怎么处理的?

  张成虎:一是自2015年3月份以来,我大队严格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加严措施的意见》和《临沂市公安局关于对建筑工程运输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的通告》文件通知精神,对辖区内所有的渣土运输车实行企业化管理,通过制定通行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渣土车运输。截止目前,大队共办理工程车辆通行证1000份,涉及工程车510辆,涉及运输企业45家,涉及施工工地55家,要求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对于违法未处理的车辆,大队不予办理通行证。
  二是大队成立两个机动队,重点查处渣土车各类违法行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大队共查扣渣土车辆181台,处罚301起,通报工地2家。同时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大队突出工作重点,及时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并通过图像管控平台加大非现场处罚力度。
  三是大队按照干部包工地、责任区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建筑工地进行了全面摸排。截止目前,大队辖区施工工地14处,均已安装监控设备,并对施工工地实行24小时监管全覆盖。
  四是对查处的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大队将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加严措施的意见》扣留1个月,通过渣土车辆倒查施工工地,情节严重的,通过住建局关停施工工地。
  为进一步创造天蓝地净的环境,欢迎广大市民对工程车交通违法及噪音扰民问题进行举报,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大气污染防治贡献力量。

主持人:还有网友问,滨河大道书法广场附近的栏杆不应该全部围死,应该留出人行道来,不然电动车、行人都逆向或者跨栏。希望能够及时关注并加以解决。

  张成虎:从高架桥上驶下的车辆行驶至滨河大道书法广场时,车速较快,为了提高车辆的通行能力,书法广场附近的栏杆只能全部封闭;对于电动车和行人的逆行或跨栏行为,我大队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主持人:非常感谢张大队的耐心解答,刚才,张大队介绍了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的基本情况,并对部分网友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在这里我们要再次对张大队来到我们的访谈室表示欢迎和感谢。

  张成虎:感谢各位网友朋友们多年来对交警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也欢迎广大网友走进警营,了解交警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构建更加和谐的警民关系。今后,我们将继续接受各位网友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建议和监督,将认真按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主动适应新常态,以全力护航道路安全畅通为着力点,创新工作思路,勇于担当,努力推动交通安全工作的提升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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