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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畅通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联系渠道,密切警民关系,努力营造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即日起,临沂市公安局与大众网联合开展"交警在线"网络访谈活动,将邀请临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支队长、大队长做客大众网在线访谈,就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临沂公安"交警在线"网络访谈两周一期。

第十三期: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大队长王法强

“交警在线”王法强:整治道路交通安全

[截止目前,联合多警种开展了15次专门查缉行动,共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867起。]

王法强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大队长

优化交通组织,整改交通事故隐患,强化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管控力度,严查严纠交通违法行为,准确采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违法证据,实现依法严管,安全顺畅的目标。

互动交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大众网和临沂市公安局联合主办的《交警在线》系列访谈栏目。本期节目为大家请到的嘉宾是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莒南大队大队长王法强。王大队,您好,欢迎做客大众网访谈室。

  王法强:主持人好!网友朋友们好!非常高兴来到大众网与大家一起交流,同时非常感谢大众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与广大网友在线互动交流的机会,也感谢广大网友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参与。同时希望通过这个栏目与广大网友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促进我们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为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共同努力。

主持人:好的,王大队,在这里先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咱们莒南交警大队的基本情况?

  王法强:好的,莒南交警大队初建于1987年,1999年5月,经临沂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现有在编民警39名,警务辅助人员298人。下设综合宣传等七个后勤保障单位和交通事故处理中队、交通肇事犯罪侦查中队、交通秩序管理中队等八个执勤执法中队。全县共有16个乡镇街道,1各开发区,公路总行车里程为2600公里,其中国道7.8公里,省道170公里,县乡道路700公里,村村通公路1600余公里,全县共有各类机动车16万辆,其中汽车9万辆,摩托车1.5万辆,低速载货汽车4.5万辆,机动车驾驶人12万人。这些年,大队一直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安交通管理的中心任务,立足实际,开拓进取,努力探索,向素质要警力,向宣传要效益,向严管要秩序,向科技要效率,较为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大队及各乡镇中队全部达到了正规化建设标准,先后有170余次受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表彰奖励,40余个集体及个人分别荣立二、三等功,200余人次受到嘉奖。

主持人:好,王大队,通过您刚才的介绍,我们对咱们莒南大队的情况有了一个基本了解。我们都知道,当前我们全市公安部门正在开展打击危险驾驶犯罪专项行动,你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莒南大队在这方面的工作情况?

  王法强:相信我们也都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过这次行动,危险驾驶犯罪包括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四大类。我们严打这四大类犯罪行为,主要为贯彻落实省厅和市局道路交通事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目的就是通过各警种、各部门通力协作,集中时间,集中警力,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持续保持严管、严查、严处高压态势,推动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全力预防减少危险驾驶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通过持续的打击,取得“三个明显”效果:一是优化侦办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专业力量建设,明显提升这类案件侦查破案能力;二是危险驾驶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和强力震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三是通过持续、有力的打击,充分展现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和保护群众生命财产的决心,使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高。       在这次行动中,我们大队主要落实了六项工作措施:    
  一是:保持警力优势,不定期的组织规模性的合成作战。认真分析研判辖区酒驾、醉驾的高发区域、高发时段、高发路段和酒驾、醉驾高发的重点车辆、人员,科学安排勤务,挑选业务精、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民警组建4个查处酒驾执法小分队,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门查缉行动。在城区,以宾馆、饭店、歌厅、酒吧、餐饮大排档等周边道路为重点,严查轿车、面包车、电动三轮车等载客车辆酒驾醉驾行为;在农村,依托公路交叉路口、村庄和农村集市道路出入口等重点部位设置执勤卡点,严查农村机动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酒驾行为。        截止目前,我们已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联合多警种开展了15次专门查缉行动,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867起,其中酒驾、醉驾117起,涉牌96起,涉证103起,行政拘留20人,扣留机动车284辆,目前,对相关案件的查证处理正在进行中,起到了非常有效的震慑作用。        二是:保持部门优势,积极开展教育、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作战。重点整治了客车、校车超员超速问题。根据道路节点、交通状况设立固定或者临时执勤点,实行错时勤务,加强中午时段、凌晨2时至5时客运车辆的管控,确保路面24小时不失控。严格落实对9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逢车必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针对农村地区短途客运车辆超员、超速,面包车超员接送务工人员,黑校车超员接送学生交通违法行为较为突出的特点,派出民警在可能出现违法行为的重点时段和重要路段开展流动执法。根据辖区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发生情况和事故特点,充分利用现有测速设备,合理布点,形成网络,依法严厉查处客车、校车严重超速违法行为。        三是:保持临控优势,实现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和安监部门一起,在辖区危化品装载充装和发货企业、站场周边道路设立临时执勤点,发现有非法改装、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的,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定格处罚。我们县已经作出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3起。     
  四是:保持科技优势,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精准查缉。依托指挥调度系统,及时研判违法车辆的行驶轨迹和时空轨迹,找准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时段和路段,合理确定警力的投向和投量,实行即时有效打击。健全监控系统发现取证、指挥平台调度指挥、路面警力拦截实施处罚“三位一体”的勤务运行机制,固定专人通过图像信息管控平台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即时指令,提高效能。     
  五是:保持舆论优势,通过宣传曝光强化警示震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和方法,全程跟踪报道整治活动,大力宣传集中整治的内容措施及目的意义,宣传危险驾驶犯罪的危害性,营造强大地舆论氛围。在重点整治道路及农村公路沿线悬挂集中整治横幅、标语。通过媒体对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单位和驾驶人进行曝光。对职业驾驶人危险驾驶犯罪的,通报所在单位和企业,并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同一运输企业连续出现两次危险驾驶犯罪的,提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      
  六是:通过联动优势,提升工作成效。积极协调建立完善危险犯罪行为快侦快诉快审机制,推动实现刑事拘留和实刑判罚,进一步提高震慑力。和检察院、法院形成快诉快判的联动机制,尤其是在调查处理中,发现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管辖分工,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立案侦查。并在办理案件中,及时查证核实当事人的政治面貌、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等身份信息,查实后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主持人:好,打击危险驾驶犯罪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先介绍到这里,请您再给网友介绍一下咱们大队近期都开展了哪些主要工作呢?

  王法强: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我们大队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做好了六项具体工作。    一是:优化交通组织。随着机动车辆的逐年递增,在道路增加面积不大的情况下,人、车、路三者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特别是解决城区部分路段高峰时段拥堵的问题,我们对隆山路与十泉路交会处,采取了安装并延长隔离护栏,完善电子警察,设立岗勤定点疏导等措施;对隆山路与黄海路交会处充分利用道路两侧闲置地面,拓宽道路,增设右转弯车道,确保直行、左转、右转各行其道,以提高路口通行效率;针对道路标志标线不清晰、容易造成交通违法和影响通行效率的情况,对城区的标志标线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重新施划,增加了部分指路标志,使道路通行、分隔车流更加醒目。共增设信号灯6套,施划斑马线、震荡线、停车线、车道分界线和相关指示箭等10万余平方米,维修、新设置标志牌160余面。      二是:整改交通事故隐患。依托县交安委平台,会同公路、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结合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研判分析,以事故黑点、设施缺失、临水临崖、交通治安混乱地区为重点,展开梳篦式的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总计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25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其中,提报市级督办7处、县级督办18处;交通部门一、二级安全隐患16处,三、四级安全隐患139处。各责任单位积极行动,扎实做好交通隐患整治工作。目前,市、县级督办及公路、交通部门排查的交通安全隐患均已全部整改完毕,有效的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和苗头。      
  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深入开展“平安行,你我他”行动为契机,深入到长途车站、城乡客运中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以及中小学校广泛宣传,通过展出看板、上安全课、发放宣传资料、播放事故案例等深入讲解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及交通安全知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向群众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同时,精心选取我县典型素材,制作了15套150面展板,在各基层单位和国省道沿线加油站巡展,印制了5000份“平安行·你我他”标志的茶杯、雨伞、围裙等专用宣教纪念品,在路面执勤点及流量较大的路口、路段设置宣传台,摆放宣传图版,分发宣传单、提示卡、纪念品等,广泛宣传重点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和法律法规;在全县重要路口安装电子显示屏专用宣教设备16处,对重点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进行连续视频播放,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同时,积极开展“送法到乡村,平安进万家”交通安全宣传“赶大集”活动,到全县各个镇街集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充分发挥手机短信网络优势,通过交安委“双微”平台、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和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违法线索;深入推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中小学生“小手拉大手”活动,并加强与邮政部门合作,借助邮政部门的“邮政进乡村”活动,在全县600个村居设置了600面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延伸了宣传触角。     四是:强化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管控力度。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平台,认真分析各类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规律特点。对危化品运输企业逐一排查核对,按照“一车、一人、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危化品运输车辆及驾驶人、企业、车主管控档案,实现对重点管理对象的户籍化管理。对全县所有“营转非”大客车信息进行梳理,按照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摸排建档工作要求,全面核实掌握辖区“营转非”大客车底数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周期、报废年限及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查明车辆用途、去向,根据摸排情况建立台帐,按规定逐一落实属地户籍化管控措施。并认真清查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逐一检查车辆注册登记、年度检验、申请校车使用许可、乘载学生、运行范围等情况,并逐一清查驾驶人驾驶资格审验记录、交通违法、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情况,并建立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动态台账,定期更新补充,确保数据真实鲜活。    五是:严查严纠交通违法行为。在城区、农村道路等违法行为多发路段科学部署警力,依托交警执法站、临时执勤岗点,针对危化品运输车、客车、渣土车、农村面包车、三轮车、摩托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多发车辆,采取流动执法与固定站点拦查相结合方式,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切实做到重要路段时段必巡必到,重点车辆必管必查,重点违法必纠必罚。在农村地区,将警力延伸到农村偏远道路“最后一公里”,严厉打击面包车、短途客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和摩托车超员、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驾、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在城区,严查机动车违反信号灯、违法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让行、不礼让行人、强超强会、车辆加塞、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违法行为。在国省道,集中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大货车违规占道、客车违反夜间停运规定、黄标车闯禁行等违法行为。
  六是:依法采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违法证据。加大对客运车辆、危化品车辆行驶路线、时间、速度、动态及违法状态等全天候、全时空、实时动态监管,及时对违法车辆进行拦停查处,提高现场执法率。依托公安图像信息综合管控平台、查缉布控系统等,对“飙车”犯罪行为和超速、疲劳驾驶及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全程视频记录,及时追查嫌疑车辆,及时查明违法犯罪嫌疑人并固定证据。同时,强化视频巡逻管控,对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违法行为进行摄录、拍照取证,并及时指令现场查处。  

主持人:有网友就关心或需要咨询的问题进行了提问。下面请王大队在线解答部分网友的一些提问。这位网友问:有哪些交通违法行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王法强: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其中,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同时,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中增加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驾驶证行为,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理严重交通违法的法律规定。    法律修改后的一个突出变化,就是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一是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二是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三是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四是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由《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五是将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五千元罚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此外,将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也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六是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五千元罚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此外,将盗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还针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法律责任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刑九”在危险驾驶罪中新增加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或者严重超速以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等几种行为,都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应予严厉惩处。特别是为了督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保障通行安全,“刑九”将驾驶人的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同时,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外,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严重扰乱运输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如发生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不但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因此,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等,都要熟知牢记法律的规定和违法犯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严格约束自身行为,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坚决抵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主持人:希望王大队的回答能够让这位网友满意,还有位网友问:常听人提到“严重违法驾驶人”,请问什么样的驾驶人才是道路交通严重违法驾驶人呢?

  王法强: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制定下发的《山东省道路交通严重违法驾驶人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具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为道路交通严重违法驾驶人:    一是:一年内有酒后驾驶记录的;    二是:三年内有吸毒记录的;    三是:本计分周期内记分超过12分且有单次记6分以上记录的;    四是:本记分周期内有10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且有单次记6分以上记录的;    五是:一年内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

主持人:非常感谢王大队的耐心解

  王法强:谢谢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朋友们多年来对我们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今后,我们将认真按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虚心听取各位网友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建议和监督,以全力护航道路安全畅通为着力点,依法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为维护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优化交通环境不断尽心尽力,做到使命担当,奋力前进。再次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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