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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法官在线”苏雅楠:寓教于审 唤醒迷途少年

[少年刑事审判除了惩罚犯罪,其实更重要的是教育、挽救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

苏雅楠

兰山区人民法院法官苏雅楠

通过校园普法让学生近距离的接触法律,让未成年人知道什么是违法、犯罪,这些行为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会通过模拟法庭、法治体验活动等让他们感受法庭的庄严,让他们对法律心怀敬畏。

互动交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景展现兰山区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真实风貌。即日起,兰山区人民法院联合大众网临沂频道,开展“讲述法制好故事 传递法制好声音”—兰山法院“法官在线”。来自兰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将以案说法,讲述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典型案例、答疑解惑、传递法治声音。用真实生动的法治故事,以形象直观的方式传播法律知识,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首期上线嘉宾为兰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苏雅楠,苏法官将交流分享在办理少年审判案件中的经验感悟,讲述剖析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并与网友进行在线互动交流。苏法官您好,欢迎做客大众网访谈室。您能否先跟大家介绍一下自己?

  苏雅楠:主持人好!网友朋友们好!非常感谢大众网为我们法官提供了一个与广大网友在线互动交流的机会,也感谢广大网友对司法工作特别是少年审判工作的关注和参与。我是2009年考入法院, 12年开始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到现在4年,4年的时间不算长,但我对少审工作也有了一些自己的认识。少年刑事审判除了惩罚犯罪,其实更重要的是教育、挽救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寓教于审。

主持人:苏法官,少审工作对老百姓来说多少有些神秘,能不能先介绍一下少年审判主要是审理什么类型的案件?

  苏雅楠:好的。少审庭现在审理的刑事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类是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对第一类,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还有具体规定,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16-18周岁,一是14-16周岁。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无论犯什么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完全刑事责任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八类暴力性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八类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爆炸、投毒、贩卖毒品、放火罪,所以十四至十六岁为限制刑事责任年龄。

主持人:那么苏法官,未成年人犯罪有什么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呢?

  苏雅楠:未成年人犯罪特点是明显区别于成年人的。造成区别首要原因是年龄小、不成熟,这导致了他们的犯罪有这样一些特点,比如初生牛犊不怕虎,易冲动,不计后果。第二,犯罪原因通常是为了解决基本生活需要,比如说没有钱吃饭、上网,靠抢劫、盗窃来获取钱财。正常情况下,这个年龄的孩子不应该存在这些困扰,如果在家里不会因为生活需要去犯罪,所以这些犯罪的孩子往往家庭不完整,单亲家庭或者是留守儿童,还有孩子处于青春期叛逆,家长教育方式不当,离家出走,没有收入来源而去犯罪。我接触的这些未成年人案件当中,很大一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都能在家庭问题上找到落脚点。第三,法律意识淡薄。在犯罪后知道自己是犯罪的太少了,都是在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时候才知道自己是犯罪。这同样也说明我们的法律普及工作是多么有必要。第四,因为年龄小,相对成年罪犯,未成年人可塑性更强,教育、矫治的效果会更好,很多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初次犯罪、偶然犯罪,犯罪时正处在青春叛逆期,经过正确的教育矫治他们能够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甚至取得一定的成就。

主持人:那您能不能给我们分享一下比较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苏雅楠:好的。我跟大家分享两个案例。第一个是两个未成年人抢劫、盗窃的案例。这两个未成年人一个犯罪时15周岁,一个16周岁,我们分别称呼他们小五、小六。小六问家人要了3000元,跟家人说来临沂找工作,打工,结果来到临沂后就去了一个网吧上网,吃住都在网吧,这期间认识了小五,很快3000元花没了,没钱吃饭和上网了,于是这两人想到了去偸点东西卖钱。正常情况下,没有钱了应该跟家人要,可这两人都没有这样做,而是去偷,可想他们的家庭关系。他们去到附近一个村子,找到比较偏僻的一户人家,进去偷了两个老年手机,两把切水果的小刀,偷的手机卖了几十块钱,一会就花没了,于是想到去抢开出租三轮的老人的钱;他们找到一个开三轮的老人,告诉人家要去哪哪,说的地方比较远,等到了比较偏僻的地方,两人一起卡住老人的脖子,想抢三轮车车钥匙,由于老人竭力反抗,没有抢成,二人抢了三轮车车锁跑了,经鉴定车锁价值10元;后来使用相同的方法又抢了一个开三轮车的老人,这次使用了偷来的水果刀,抢走了三轮车上的放零钱用的木盒,里面有100多元;然后去网吧上网,没钱之后又叫上另外一个上网的少年,找到一户偏僻的人家,进去投了一个收音机,一盒香烟,和90元现金。偷完出门时被人发现了,追上后被送到派出所。这个案子当中有抢劫、有盗窃,像我前面说过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这个小五只对两起抢劫承担责任,而小六要对两起抢劫、两起盗窃都要承担刑事责任。看看他们抢的钱、偷的东西,以及他们犯罪的方式,确实符合一个未成年人的行为特点,数额不大,可是抢劫是严重的暴力性犯罪,哪怕抢劫一块钱,也构成犯罪,抢劫三起,就在十年以上量刑。如果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失去人身自由几年,他们还会那样做吗。肯定不会。
  第二个案例是寻衅滋事罪。也是两个少年,都是十六岁。他们在临沂的一处技校上学,有一天晚上喝了点酒,走到宿舍楼前面的操场边上,迎面来了两个同学,一高一矮,矮个的同学可能有点残疾,走路一跛一跛的,其中一个少年,我们叫他小天,喝多了以后有点兴奋,过去拍人家,喊人家哥们,对方看了一眼没有说话就走了,等这两个少年走到他们身后时,听到那两个同学可能说悄悄话的,窃窃私语,也没有听到人家说什么,以为是在议论自己,不由分说上去打那个矮个的同学,跟他一起的那个少年,我们叫他小浩,一看朋友去打人了,就上去帮着一块打,结果把那个矮个的同学打的鼻梁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这两个少年都构成寻衅滋事罪,判了刑。庭审当中我问小天,为什么打人,他说因为他长的瘦小,经常被人欺负,这种压抑无处发泄,就以同样的方式报复到别人身上。而他的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母亲对于他的教育就是不听话就打,所以小天面对的环境就是被打,并且过于敏感,在他遇到外界刺激时,还没有听清对方说什么,仅以为是在议论自己,就对别人拳打脚踢。而小浩纯碎是帮着小天在打人,更没有什么理由。小浩来自单亲家庭,跟随母亲生活,母亲对他非常关心,教育方式相对好一些,所以小浩表现出来没有那么敏感,打人是因为朋友义气,因为不知道那是犯罪。  

主持人:作为一名长期在一线与少年犯接触的法官,您会不会有一种痛心的感觉?

  苏雅楠:可以这么说,除了痛心还有很多感悟,也学到了很多东西。每一个未成年人都有着深层次的犯罪原因,但如果深入的去了解你会发现,都会牵扯到家庭,他们要么家庭成员不完整,从小没有感受到家庭的温暖;要么父母太过纵容,孩子干什么都不管,或者说管不了;要么就是管的太多,方式方法却不对,加重了孩子的叛逆行为等等,这些东西潜移默化中对孩子造成的影响不是我们一纸判决能够改变的,而这恰恰都是最根本的东西,很多时候这些未成年人就是因为这些原因变得暴力、暴躁、离家出走、迷恋网络等等,所以除了刑事处罚,我们想在之外尽可能的为他提供一些帮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想帮他们重新回到人生的正规。同时我也是一个孩子的母亲,在看过这么多因为家庭教育缺失而误入歧途的孩子以后,我学到了很多,教会我怎么去跟孩子共同成长。

主持人:苏法官,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跟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有什么不同吗?

  苏雅楠:当然有不同之处。先说法律规定,刑诉法明确规定开庭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案件是需要不公开审理的,也就是不允许旁听,庭审也不能直播;开庭时需要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也就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没有聘请律师的,需要为他通知法律援助,律师担任辩护人。刑法还规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是封存的,免除前科报告义务,除了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犯罪情况完全不公开,只有我们自己掌握。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犯罪原因是多方面造成的,很大一部分都是偶发性犯罪,是因为经过教育可以重塑的可能性是远大于成年人的,可能在被公安机关羁押的那一刻就知道错了,一路程序走下来,战战兢兢的。
  这一系列的规定是在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保护他的身心健康,想让未成年人在经过一系列法律改造后跟普通人一样生活。我在回访的时候问过他们,因为之前开庭的时候已满十八周岁的是没有法定代理人在一旁的,我就问,虽然开庭时已经成年了,你们需要家人在一旁陪同吗?回答非常一致,需要。由此可见家人的陪伴让他们在开庭时不会过于紧张,所以只要开庭时不满二十五周岁的被告人我们都会征求他们的意见,满足他们的需要。除此之外还改变传统上的被告人席,本身对未成年人适用圆桌审判规则,但之前是独立的被告人席,为了维护被告人辩护权,现在将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分列被告人的两侧,我们可以换位思考,这一设置会不会对被告人的心理产生影响。  

主持人:可以看出未成年被告人比起成年人似乎有不少优待,苏法官,那您给我们讲讲一下具体原因是什么呢?

  苏雅楠:相比成年人,未成年被告人的确是“优待”。原因刚才也稍稍提及,主要是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容易造成伤害,特别是在经历犯罪后,大部分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如果我们在开庭的时候跟普通案件那么庄严肃穆,这可能对于他的心理来说已经超越了法律震慑,而是一种打击,甚至变成阴影,我在回访的时候问他们,他们开庭时很害怕,面临的是未知的恐惧,而在我们现有的这个审判环境下,就相对没有那种过分紧张。
  少年审判的指导方针就是教育、感化、挽救。我们所做的工作都是基于这个方针,想通过这些做法让这些被告人感受到一种来自社会的关心,往往这些犯罪的被告人接触了太多的社会冷漠,我们的方式不会让他们变成另外一个人,但至少让他们感受到是不放弃他们,相信他们会改变。本身未成年人犯罪,因为心理的不成熟,可塑性要强于成年人,一个好的引导方式,能传递给他们正能量,这一点火花可能只能温暖内心的小小区域,但就是这一点温暖也许就能改变他呢。
  当然未成年人犯罪也有性质很恶劣的,因为不懂法,因为心智不成熟,作案时很残忍,看到这种确实也很可恨,除了可恨外我们其实更想知道他们为什么这样,想更深层次的读懂他,所以我们使用心理测评,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他们进行心理测量,会知道他们深层次的一些犯罪原因,就会发现,这些未成年之所以这么残忍,他本身就被伤害过,除了刑事处罚外,条件允许,就会介入心理疏导,帮他打开那个心结,想彻底挽救他。当然,结果并不会一如预期,我们只是尽量做好本职工作,像之前说的回访帮教,也是在以一种温和的约束提醒被告人不要再去触碰犯罪高压线。

主持人:除了审判、回访帮教之外,是不是还要做一些未成年犯罪预防工作?

  苏雅楠: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非常重要,有一个数据说7-10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有偷盗等不良行为,长大后重犯率为38.5%,11-14岁重犯率为24.7%,15-18岁为11.3%。这样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的正确引导以及犯罪预防工作有多么必要。我们会通过校园普法让学生近距离的接触法律,知道什么是违法、犯罪,这些行为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会通过模拟法庭、法制体验活动等让他们感受法庭的庄严,让他们对法律心怀敬畏。或者我的哪一句话就会对他们的一生产生影响,所以我跟荣幸从事这样一份有意义的工作。像前一段时间在一所学校举行模拟法庭活动,活动结束后,担任被告人角色的一名男同学满脸通红,我问他为什么脸红,他说读读那些台词都觉得坐在被告席上丢人,今天往这一坐,以后坚决不干违反犯罪的事。这就达到我们普法教育想要的效果了。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苏法官的耐心解答。

  苏雅楠:谢谢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朋友对法官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通过以案说法,讲述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典型案例、答疑解惑、传递法治声音。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推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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