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法院刘世进:执行是个精细活 “1+1+1+1”模式攻克“执行难”

2016-10-09 11:27: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艳彩 季俐妍 王硕

刘世进工作照

  大众网临沂10月9日讯(记者 王艳彩 见习记者 季俐妍 通讯员 王硕)今年7月份,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全面推行审判执行团队建设。执行二庭副庭长刘世进说,改革后的执行团队相比以前,人员更集中,执行力量更强大,综合协调能力大大增强。

  据刘世进介绍,以前的执行小组往往是各自为战,执行力量相对分散,已很难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今年7月份审执团队改革以后,将全院执行人员整合为13个“1+1+1+1”模式的执行团队,即每个执行团队包含一名执行长、一名执行员、一名书记员和一名法警。

  “改革以前我们是两个人,改革后是四个人,人员更集中,执行力量也更强大了,综合协调能力加强,避免了‘单打’的情况。”刘世进告诉大众网记者,执行团队的突出作用主要体现在外出执行任务上。以前外出是一个执行法官带一个聘用的书记员,力量十分单薄,尤其在扣押车辆、拘留被执行人的时候,经常遇到对方不愿意配合的情况。现在是团队的四名人员一起外出执行任务,力量更强大,工作效率也随之提高。据统计,2016年截至现在,刘世进的执行团队已经结案348件,结收比达到92.80%

   “很多人认为,执行工作要粗一些,审判工作细一些,其实不然。”刘世进从2014年4月从事执行工作,之前在审判岗位已有20多年了。刘世进告诉大众网记者,虽然从事执行工作短短两年,但是能够明显体会到执行与审理的不同,执行工作执法文书多,每个环节都需要领导审批,立案后,需要马上发送执行类的手续,比如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

  采访中,刘世进也给记者介绍了几种情况,如果当事人有财产,要制作查封扣押裁定、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手续;如果是拍卖的,需要另行制作拍卖裁定书,拍卖过程十分繁琐,像不动产类,有时需要拍卖三次,就要给当事人送达三次文书。如果当事人找不到,还要在报纸上发公告,执行员需要去现场勘查房屋状况、属性、有无争议。像是车辆这种动产,往往需要拍卖两次,公告两次,拍卖成功后,还需要制作过户裁定书。

  每一个案件从开始送达执行通知书到最后执结到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中间有众多的手续,每一个手续都需要签批,执行工作是一个很精细的活。刘世进告诉大众网记者,财产一旦处置,无法挽回。这就意味着如果中间有一个环节出错,损失不可估量。相比审判来说,执行要求客观真实,审判追求法律真实。执行工作更要步步小心,不能单纯依靠当事人的指证,还需要积极去现场勘查。

  “执行工作的难点在于执行员要随时准备、主动出击。比如说对被执行人的车辆、房产、银行、证券等财产信息,在申请执行人无力提供线索的情况下,就需要由执行员依职权主动查询。不过随着一系列新举措的实施,这些困难都在一点一点地被缩小,据刘世进介绍,从今年九月份开始,所有的查控措施都录入了“执行案件新系统”, 除房产外,银行、车辆、证券等财产都可以使用这一系统实现网上查控,改变了过去查一个案子要跑多个部门的疲于奔命的情况。对于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要求,刘世进表示,“只要执行团队团结协作、挖掘潜能,配合先进的执行手段,这个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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