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让婚姻的小船说翻就翻

2016-09-20 10:0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重婚让婚姻的小船说翻就翻

  案情回顾:2009年3月,被告人冉某某与郑某在临沂市罗庄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后被告人冉某某在未与郑某离婚的前提下,自2012年9月开始与李某某在罗庄区某小区以夫妻名义共同租房生活,并于2013年生育一女。但是纸终归是包不住火的,原配郑某发现后到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追究被告人冉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冉某某最终因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两个家庭,两个老婆的戏码,各位吃瓜群众可能也不足为奇了。但关于重婚罪的种种,可能各位看官就不那么了解了,准备好小马扎,下面罗小庄给你讲讲重婚罪的那些事儿。

 

  罗小庄讲法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重婚罪不属于“不告不理”,只要公安机关发现有人重婚,就可以立案侦查,并不是一定要有人报案才行,如果有人报案,也不限于当事人,随便一个人就行。 

 

  事实婚姻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婚罪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是一种相对的婚姻形式,主要指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的关系共同生活形成的一种婚姻形式,事实婚姻无需具备婚姻的实质条件。事实婚姻的特征包含: 程序违法性、目的明确性、 群众公认性和形式公开性。除非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事实婚姻,否则法律上是不承认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关系”是婚姻。1先法律婚姻后事实婚姻类型1先法律婚姻后有效事实婚姻主要指当事人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以前和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在未经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以事实婚姻的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此时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重婚罪。2先法律婚姻后无效事实婚姻主要指当事人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和配偶登记结婚之后,又与她人在非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应当按重婚罪定罪。2先事实婚姻后法律婚姻类型1先有效事实婚姻后法律婚姻,主要指当事人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以前与她人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随后又和他人法律登记结婚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应当按重婚罪定罪。2先无效事实婚姻后法律婚姻指当事人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法律婚姻渠道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随后与又和别人登记结婚的行为。虽然无效事实婚 姻关系在民法上无效,但此种无效婚姻关系在刑法上有效, 当事人重复结婚的行为侵害了我国一夫一妻制度,社会危害性大,应当按重婚罪定罪。3先后事实婚姻类型1先有效事实婚姻后有效事实婚姻指当事人在 1994 年 2 月 1 日以前分别和他人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行为,由于有效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具有相同本质, 因此该种行为符合我国刑法中重婚罪的判定。2先有效事实婚姻后无效事实婚姻指当事人在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前和之后分别与他人在未经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以 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本质与法律婚姻相同,同样构成重婚罪。

  古代的重婚罪

  是不是特别羡慕古人的婚姻制度呢?看过《鹿鼎记》的朋友,都知道韦小宝艳福不浅,有七个老婆:沐剑屏、方怡、双儿、苏荃、建宁公主、曾柔、阿珂(按出场顺序)。男性读者可能都艳羡死韦爵爷了,但许多人未必知道,按照大清律法,韦小宝已经触犯了“重婚罪”。中国自古就是实行明确的一夫一妻制,在法律也很早确立了“重婚罪”,叫做“有妻更娶”。如《唐律疏议 户婚律》“有妻更娶”条规定,“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生活在唐朝的男性,如果言明有妻,更娶一妻,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女方的罪责减一等,处科杖一百;如果隐瞒自己的婚姻事实再娶一妻,女方不知男方已有妻室,则男方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女方不坐罪。不管是哪种情形,重婚的婚姻都宣告无效,“各离之”。这一“户婚律”的精神一直延用至清代,《大清律 户律 婚姻》:“妻妾失序”条规定,“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只是法律不再区分男方是否隐瞒已有妻室的事实,一概判处重婚的男性“杖九十”之刑,并取消重婚的婚姻。按明代制度,贵族(宗室)当中,亲王(皇帝的儿子均封亲王)有纳10个妾的指标;郡王(亲王长子世袭亲王,其余诸子封郡王)婚后二十五岁如未有子嗣,经有司核实、批准之后,可纳二妾,如三十岁再无生育,可申请再纳二妾,一共有4个纳妾指标;将军、中尉婚后,如果三十岁仍无子嗣,可以申请纳一妾,三十五岁再无子嗣,可再申请另纳一妾。将军的纳妾指标是3个,中尉的纳妾指标是2个。清代的婚姻制度跟明代差不多。亲王有福晋一名,侧福晋4名;郡王有福晋一名,侧福晋3名;贝勒有夫人一名,侧室2名;贝子有夫人一名,侧室一名。 对于韦小宝来说,钱与权都不是问题,但法律确实对他构成了形式上的限制——按照清初律法,他不可以同时娶七个老婆;他只能在四十岁之后,以无子嗣为由纳一妾。

  来源:罗庄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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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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