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农村危房改造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18-06-13 09:30: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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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打赢新时期孟良崮战役,构建起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专项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按期完成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的总体目标,打好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战,我市住建系统在健全推进机制、加强政策引导、严格质量安全等方面,积极强措施、探路子、抓落实,行业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

  一、经验做法

  (一)科学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科学制定《临沂市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县区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县区在分配任务时,重点向省、市“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省定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一是压实县区责任。临沂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多,危房改造量大面广,危房鉴定工作任务量很大。各县区都成立了专门的危房鉴定小组,明确责任,深入一线,进乡入户,对危改户逐一进行鉴定,明确危房等级和数量。二是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精准排查识别。与扶贫办、民政局、残联会商,精准核实、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上报2018年危房改造计划5678户

  (三)精准核实,分类实施。根据扶贫办提供的贫困人口人员名单,对各县区进行了贫困人口住危房情况的调查摸底。 目前,全市还有9064户贫困人口住在危房中。针对这部分住危房的贫困户,采取实施改造和搬迁到安全住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一是2018年计划实施改造3156户(包括上报省住建厅、列入国家计划的2897户,县区自行改造户)。二是没有实施改造的5908户通过搬到子女亲属家里居住、搬至幸福大院、敬老院集体安置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四)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工作程序方面,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工程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

  (五)加强调度,强化督导。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月调度制度,任务下达后,各县区每月要将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住建局、市扶贫办。建立危房改造通报制度。对进展较慢的县区及时通报。同时结合信访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诉求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村居进行重点督察,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六)广泛宣传,公众参与。各县区充分利用微信、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和行业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

  二、存在问题

  一是修缮加固比例偏低。建设部鼓励C级危房采用修缮加固的方式改造,而从2018年各县区上报的计划来看,修缮加固的比例不到5%,与住建部推广修缮加固C级危房有一定差距。主要是修缮加固技术难以把握,一些C级危房修缮后,怕几年后由于修缮技术达不到成为新的危房。验收时,修缮加固后房屋能否达到抗震标准不好把握。

  二是补助资金有限。一是2018年我市上报危房改造计划5678户,只有4862户享受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剩余的816户需要县区自筹解决资金问题,资金缺口较大。二是从2017年建设部危房改造绩效考核中,改造后的房屋除了要达到抗震要求,又增加了北方的危房改造要做到节能示范,无形中又增加了建设成本。建设60平方米左右且达到抗震标准、节能示范的普通农村住宅,成本大约在5万元左右,而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户均在1.5万左右,剩余需改造户自筹资金,仍有部分困难群众无自筹资金能力。

  三、意见建议

  一是建议国家和省里加大专项资金补助。一方面增加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根据现在的物价水平,绩效考核的建设标准,抗震设防度高、节能示范好的地区可适当增加补助标准。另一方面拨付部分工作经费,用于县区、乡镇危房改造普查、调研、鉴定、拍照、竣工验收等,提高县区、乡镇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建议国家在制定实施方案中,验收标准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适当灵活执行。尤其是在房屋建筑面积,建筑节能示范等方面可更多的考虑当地农村和农户的实际情况,以更加符合农民群众的切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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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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