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金娜:勇做公正执法的标兵

2017-08-23 08:3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季金娜
play
" />

  作为基层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季金娜以扎实的业务功底、忘我地拼搏奉献精神工作着。先后被评为“平安临沂建设先进个人”“全市侦查监督十佳办案人”“临沭县公正执法标兵”“全县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县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临沭县优秀共青团干部”“临沭县三八红旗手”“临沭县检察院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信任。

  刻苦学习,练就公正执法的真本领

  季金娜自进入临沭县检察院以来,一直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刑事检察工作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审查逮捕,这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也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神圣权利,它既是打击犯罪的有力措施,也是防止公民权利被无辜侵犯的重要关口。

  为了全面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学修养,以便更好地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季金娜把大量业余时间都投入到学习中,经常利用晚上或者是节假日的时间,认真阅读法律专业书籍,几年来,仅读书笔记就记了十几本。

  数年来,临沭县多起首发性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例如:第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第一起食品安全案件、第一起环境污染案件、第一起网络诈骗案件、第一起以开办理财公司为由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等,均由季金娜承办。

  面对疑难案件,季金娜以扎实的业务功底,理论联系实际,作出精辟的分析,圆满完成案件的审查批捕任务,为以后该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经验,为实现公正执法奠定了扎实的业务基础。

  心系群众,让公正成为内心的永恒追求

  公正,是司法机关安身立命之本,是国家和人民对司法机关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

  工作中,季金娜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办案,把公平正义做为自己内心永恒的追求,把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当作自己的最高目标。

  季金娜曾经承办了一起临沭县玉山镇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季金娜通过办案发现,被害人家庭困难,因案件受到较大伤害,损失严重;而犯罪嫌疑人一方具有赔偿能力,但双方因为案件的发生矛盾较重,缺乏沟通和谅解。

  经与院领导汇报后,季金娜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积极给当事人做好工作,为双方搭建沟通的桥梁。最终当事人双方成功达成和解,季金娜亲自将犯罪嫌疑人的赔偿款送到被害人手中。类似的案件,季金娜处理过数十件,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锦旗,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于细微之处见精神”,此类案件并不复杂,但难能可贵的是秉持一颗公正为民的心去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践行群众路线,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审慎入微,恪尽职守办铁案

  工作中,季金娜都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不枉不纵。对每一起案件,尤其是重大疑难案件,她都要求自己反复仔细地审阅案卷材料,从不放过蛛丝马迹的任何一个疑点,确保案件质量,让自己手中的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公正处理。

  2011年9月,季金娜承办了临时县第一起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审查批捕工作,在毫无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她加班加点,审阅案卷,核实相关证据,并引导公安机关对证据材料进行补充。经过补强证据后,在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伟、陈某等6人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批捕的同时,又发现有证据证实陈某能参与作案,有逮捕必要,而公安机关以在逃为由未予提请逮捕也未采取其他措施,遂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公安机关接意见书后及时将陈某能抓捕归案。该案有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追捕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同时该案被评为山东省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十佳优秀案例。

  季金娜在从事侦查监督工作的同时,担任临沭县检察院的团支部书记。她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带领着青年干警们互相学习,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热爱本职工作。2015年,临沭县检察院团支部从全县八十多个团支部中脱颖而出,获得“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

  后记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面对成绩和荣誉,季金娜仍然以极高的标准要求着自己。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要像头顶的国徽一样,俯下身子为百姓,低下头颅念民心。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