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琳:铁血柔情“女汉子”

2017-07-31 10:0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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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出检察官的故事

  ▲周琳

  周琳,女,48岁,现任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自1995年参加检察工作以来,先后履职职务犯罪侦查、公诉、案管中心等个部门。入院22年里,她心系检察事业、心系工作大局、心系人民群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多次立功受奖,所带领的公诉科、案管中心等部门均多次获得市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

  “办案一线的“老黄牛”

  自1999年进入公诉部门工作,作为一名女同志,她从没有因此而退却。在她从事公诉工作的九年时间里,她恪尽职守、秉公办案,先后承办了1200多起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平均每两个工作日就要审结一起,工作量之大,难以想象,但她从未叫苦叫累,同事们都说“她是检察队伍里的老黄牛!”

  有的案件犯罪事实复杂,作案人数多,周琳同志经常是在看守所提审一提就是几天,无论天气多冷多热,她没有怨言,作为业务骨干,她严格要求自己,工作抢着干,难办的案子,复杂的案子她都主动请战。

  有一年夏天,她承办了一起涉嫌职务侵占的大要案,光卷宗就达106册。她把孩子往娘家一送,一头扎进卷宗里,几乎吃住在办公室。为了节省时间少去厕所,她尽量少喝水。在十五个日日夜夜里,她硬是完成了100多页25万多字的审查报告。更难能可贵的是,对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她都能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成为兰山区检察院公诉部门的中坚力量。

  “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周琳(中)在案件回访

  除了做好日常业务工作,周琳同志平时注意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特别注意搜集全国人大、“两高”新的法律解释,以便在工作中能自如运用,防止由于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而出现审查不细,避免了案件质量瑕疵的出现。

  周琳常说,法庭上虽然没有硝烟弥漫,可它也是战场,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样需要智慧和胆量。有一次,她办理了一起黑恶势力团伙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案件,这个团伙称霸一方,横行乡里,当地群众深受其害,却敢怒不敢言。外表柔弱的他没有丝毫退缩,不仅言辞拒绝黑恶势力的重金贿赂,更是不惧大量莫名其妙的恐吓电话。她四处寻访知情群众,共补查材料30余份,还深挖余罪两条。在法庭上,她揭露犯罪、慷慨陈词的时候,让被告人在铁证面前不得不低头认罪!

  “铁血柔情的“女汉子”

  无论是从事公诉工作还是案管工作,周琳同志都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执著。她心系群众,立检为公,以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赤诚之心,忠实地履行检察机关的职责,极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犯罪分子,她从来不讲情面,但在办案中却是十分懂得拿捏人性和法律这把天平的。她把教育感化工作纳入办案的全过程,尤其是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她始终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严之以法的办案原则,和风细雨,不歧视侮辱,不讽刺挖苦。如她所承办的一起抢劫案,铁血柔情的的她让被告人从心理上认罪服法,被告人的母亲见自己已无力挽救的儿子彻底悔悟,当庭流着眼泪向她致谢。

  “大胆创新的“有心人”

  周琳坚持在工作思考,在实践中摸索,积极进行探索创新。在她工作的每个部门,都留下了她勤于思索、勇于创新的印迹和成效。在公诉工作期间,周琳同志为了扭转案多人少、工学矛盾突出的被动局面,带领同事创新工作,协调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推行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流程,使办案周期由原来的20多天缩短为一周,并且还协调区司法局在兰山区检察院设立了全省第一个人民调解员驻检察院办公室,在快速办理案件的同时也积极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案管中心期间,周琳同志更是一位大胆探索创新的有心人。面对全新设立、没有现成经验可供借鉴的案管业务以及陌生的检察办案统一业务系统,周琳发挥不怕困难、钉钉子精神,创新思维,大胆探索,创立了案件质量评查体系,荣获市院“创新项目二等奖”,多次在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培训上授课,并入选“全市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

  工作中周琳以身作则,团结同事,为人低调,在工作困难面前挺身而出,在荣誉面前不争不抢,为年轻干警树立了爱岗敬业、团结拼搏的学习榜样。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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