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志良:沂蒙检察一线的“侯亮平”

2017-08-02 09:04: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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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多年来,他主办贪污贿赂案件百余件,大案率超过90%,移送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宋志良,现任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他通过办案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了罗庄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困难案件勇于担当 

  自1995年考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宋志良同志一直奋斗在反贪一线,他常说:“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是检察院的首要任务,多办案、办好案就是我们反贪干警对大局最直接、最重要的服务”。

  与形形色色的腐败分子作斗争,不论对手多么狡猾、刁顽,他往往都能勇于攻坚克难并且棋高一着。2009年8月,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抽调宋志良同志参与一起重大贪贿案件的查处,这起案件的调查对象,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很难突破,查证难度很大,但他毅然接过了这“烫手山芋”,带领干警全身心的内查外调,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顶烈日、冒风雨、南下广东,北赴京城,行程数千公里,终于将其涉嫌犯罪的相关证据一一调取,成功办结,此案最终也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保民生促和谐身先士卒 

  

  “斗腐败抓贪官是我们的职责,保民生促和谐也是我们的职责,办案和服务我们都得抓。”宋志良说。在查办付庄西三冲村原支部书记周某贪污受贿、欺压百姓一案时,宋志良带领办案人员不惧恐吓和阻挠,经过连续奋战,很快查实周某的犯罪事实,还老百姓以公道。他又亲自带领干警将周某贪污的42310元粮食直补款挨家挨户退还给村民,受到了付庄街道办事处党委和人民群众的赞扬。

  公正廉明培树先进形象 

  作为一名执法者,他向来讲求两个词,一为“公正”。他所经办的案子不但控告方满意,就连犯罪嫌疑人也心服口服。在办理某国有公司经理王某涉嫌贪污一案时,王某颇有感触地说:“像宋局长这样办案,我服,虽然我被立案、拘留,我也不记恨他,因为他尊重我人格,没有因为我犯罪而下眼看我”。 

   

  二是“廉明”,在办案中,他时刻提醒自己远离物欲诱惑,坚决做到吃请不到,送礼不要,廉洁奉公。在查办乔某涉嫌挪用公款100万元的案件时,乔某的家人托宋志良的一个同学来做他的工作,他想也没想,一口回绝。干反贪工作以来,这样的事情他碰得多了,刚开始还真有点过意不去,觉得自己少了人情味,但静心细想,如果不坚持原则,就逾越了公平正义的底线,最终就会丢掉个人清白,让检察事业蒙羞。长期以来就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凡他主办的案件,有说情的只要一打听是他主办,就退避三舍,不再问了,因为案子他一定会公正处理,你问也起不了任何作用。

  全力办案一心为公

  在办案人员眼里,他就是办案工作区的“不倒翁”,始终精力充沛,精神抖擞,似乎永远也不知疲惫。

  宋志良同志一门心思扑在反贪工作上,加班加点对他来说已是家常便饭,由于长期在反贪一线工作,生活不规律,2006年他患食道平滑肌瘤,在院领导强制下他才住院进行治疗,做完手术后仅两个月,他又重返岗位,将至少休息半年的医嘱完全置之脑后,全身心投入工作。他就是这样一个人,当公与私产生矛盾时,他心灵的天平永远倾向“公”的一边,这是他行动的一贯写照。

  后记 

  宋志良,一名普通的检察官,一个平凡的共产党员,我们身边的“侯局长”。因为热爱,检察事业成为他一生无悔的选择,因为忠诚,维护公正成为他一生不懈的追求。正是因为这份热爱和赤诚,对于这二十二年的付出,他始终无怨无悔,因为他早已把检察事业融入到自己的生命中。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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