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为星:每一个岗位都追求着精彩

2017-09-21 13:5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吴业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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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为星, 1995年进入莒南县检察院并从事反贪工作,现任反贪局局长。2013年被莒南县委、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14年荣立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个人二等功;2015年被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记嘉奖一次。工作中的他,像是一把公正的利剑。

  公正的利剑

  / 当严则严,该宽则宽

  1999年4月至2002年10月,葛为星在担任侦查监督科副科长期间审查批捕各类刑事案件186件218人。他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严打”不放松,注意深挖细查,决不让一个犯罪分子漏网,三年间共监督立案5件6人,追捕漏犯17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在保持“严打”不放松的同时,他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决不冤枉一个无辜的好人,三年间共不捕25人,其中防止错捕7人,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

  贪官的克星

  / 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葛为星自2002年10月任反贪局侦查二科科长以来,他带领干警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8件119人,其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7人,仅实职正科以上领导干部就多达14人,司法工作人员5人,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手续完备,除新立查的部分案件尚未判决外,其余案件已全部被法院作了有罪判决。被判处实体刑的共76人,其中有21人被判处了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0年葛为星主办了原莒南县人民医院院长纪某、原莒南县人民医院内三科主任徐某夫妇受贿、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葛为星带领办案组其他3名干警,共查找证人六百余人次,去外地调查取证30余次,查询相关数据信息10000余个,翻阅各类凭证及单据12000余张,最终形成卷宗105卷。2010年六七月份,正是全年最热的季节,为了查清犯罪事实,葛为星带领办案组其他3名同志在莒南县城区信用社翻阅1993年至2008年整整15年的银行凭证,这种不分昼夜的查询一查就是50多天,共翻阅凭证6000余本,复印单据2000余张。历时8个月,终于查清了纪某、徐某夫妇受贿、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共计912万余元的犯罪事实。数罪并罚,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追缴赃款等违法所得共计1020余万元。该案成为莒南反贪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同时该案被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作为一个典型案例收入《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一书。

  此外,葛为星还主办了一大批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的反贪污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成功的追逃

  / 留意每个与逃犯有关的线索

  1998年12月至1999年7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莒南县支行房地产信贷部会计、十泉路储蓄所主任兼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采用收入少记账、涂改单据、虚设账户等手段,先后多次将莒南县人事局存在该行的劳动保险统筹金总计950820元予以侵吞,1999年7月17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夫妇携款潜逃。1999年7月以来,莒南县院曾多次组织人员进行追逃,但因种种原因均未能将其抓获归案。

  葛为星对这个案件一直放在心上,留意着与之有关的每点线索。

  2016年春节前后,葛为星带领反贪局侦查人员历经三十余天的辛苦工作,主动放弃节假日,西下东上,行程万余里,于3月8日终将潜逃十七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鲁某某夫妇从外地抓捕归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面对侦查人员,没做任何反抗,夫妇二人不约而同地说到“早就料到会有这么一天”。

  心存侥幸,负案潜逃十七载;法网恢恢,机关算尽终被捉。 葛为星用实际行动震慑着潜逃的罪犯。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一直是葛为星的座右铭。

  作者 吴业彬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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