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刚:人性化办案赢人心

2017-09-22 08:2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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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刚,任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曾先后从事公诉、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等工作,担任平邑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科科长、侦查监督科科长等职务。任职期间所在科室多次被市、县评为先进集体,本人也连续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2005年4月,平邑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机构改革试点,郭刚进入反渎职侵权局工作。自侦工作是检察机关的重头戏,每次领导下达任务后,郭刚都能积极主动的投入到工作中,带头审查分析线索、传唤审讯犯罪嫌疑人,外出调查材料。

  犯罪嫌疑人陆某曾是平邑县某单位先进典型,但自2003年以来,陆某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以违法违纪的方式中饱私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了解情况后,郭刚带领反渎局干警进行了周密的初查,在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后,依法传唤了陆某。可审讯难度也超乎预期,郭刚说:“陆某本身具有的反侦查能力,使案件在最初的三天审讯中,没有任何的突破,犯罪嫌疑人陆某甚至以绝食的方式抗拒我们的调查。”

  郭刚在办案中注重如铁的证据,同时也注重人性化办案。

  为了打破审讯僵局,郭刚和办案人员一起研究案情,及时转变办案思路,一方面继续外围的调查取证工作,另一方面人性化办案,积极做好陆某的心理工作。最终,在郭刚等办案人员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下和大量的证据面前,陆某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

  2012年9月,郭刚同志被任命为平邑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自任职至今,带领全科人员共办理审查逮捕和监督案件1600余件,涉案人员2000余人,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案件准确率100%,没有出现案件当事人信访、缠诉等情况,真正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法律基本原则。在做好办案工作的同时,又先后开展了涉及民生刑事案件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公安机关报送“另案处理”犯罪嫌疑人处理情况监督等专项活动,从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和办案违法现象,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0余件,监督撤案50余件,书面纠正违法60余起。

  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行分案批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轻微刑事案件,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能和解的依法促成其和解,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

  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廉洁从检,默默奉献,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基层检察干警的为民情怀和正义力量。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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