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在线(44):新房未入住却交纳全额物业费?沂水县市场监管帮助市民收回多交费用

2021-04-19 18:23:3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梁红国 李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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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语: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大众网·海报新闻推出“市场监管在线”栏目,解读政策新规,澄清网络谣言,引导科学消费,聚焦育新培强,创新大市场。同时,围绕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开展突击检查,追踪监管热点,涵盖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化妆品、特种设备、医疗器械等。利用时下流行的新媒体技术,每次检查过程带领网友“身临其境”,共同参与,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请大家关注栏目,关注市场监管工作,共同打造有品质的生活。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梁红国 见习记者 李美萱 临沂报道

  近日,家住沂水县城的于先生向临沂市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在某小区购买了新房一直未入住,却需要按照全额交物业费。于先生与小区物业协商未果后,投诉到了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对此事进行调解。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2017年,消费者于先生在沂水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一直未装修也未居住,至投诉之日均按时全额交纳物业费。最近于先生才了解到,沂水县对于空置房物业费有相关政策规定,可以按照一定折扣收取物业费,而物业公司未履行空置房告知义务,导致自己并没有享受到折扣优惠。对此,物业称“小区住户较多,业主不前来物业办理空置房手续,物业无法挨家挨户判断是否空置,所以消费者没有享受到空置房物业费折扣,责任在消费者自己。”与物业协商无果后,于先生将物业投诉到了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希望物业能退回多收取的费用。

  接到投诉后,沂水县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予以受理,并立即向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沟通。投诉当天,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科工作人员便赶到该小区调查了解情况,通过查看物业宣传栏、查阅物业公司收费凭证、与公司委托代理人座谈等方式,进一步调查了解情况。

  在调解过程中,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向物业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讲解。同时,根据《关于明确沂水县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沂发改〔2019〕27号)第三条第2款“至交费日空置期满12个月以上的,以2018年7月1日为界,之后时间段按省规定最高不超过60%交纳,之前时间段按80%交纳。”

  对政策了解后,物业公司同意退还多收取的物业费。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多收于先生空置房物业费,经计算,退款金额为人民币933元。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科科长朱建宇建议广大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先与经营者进行沟通,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同时也告诫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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