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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省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和标准,在自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组织对各参评市(县、区)创建情况进行了审核,拟将日照市等25个市(县、区)确定为我省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16日。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电子邮件进行反映。
联系方式:0531-51783283(兼传真)
邮箱:sdfgwxyc@shandong.cn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023年1月12日
附:
山东省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名单
日照市、淄博市、枣庄市、聊城市、泰安市、临沂市、滨州市
济南市历下区、商河县、龙口市、招远市、滕州市、乳山市、临朐县、淄博市张店区、莒县、桓台县、莘县、平度市、泰安市岱岳区、安丘市、蒙阴县、宁津县、郯城县、平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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