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魏振彬
责任编辑:邓梦娇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临沂市沂水县下发通知,在交易平台办理的财政性资金招标项目,取消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单位收取招标投标保证金,进一步简化了招标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推动了诚信体系建设,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背景目的
投标保证金原本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交纳的投标责任担保,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为保证金被占用、挪用、退还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罚没处理难、惩戒效果差等弊端,不仅造成企业大量资金被占用,企业负担过重,投标保证金的担保作用也没能得到有效地发挥,保证金“形式大于实质”。
近年来,各地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出发点,推行一系列创新举措,针对投标保证金出台了系列相关政策,推行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推广使用电子保函,积极打造更加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市场环境。
沂水县在临沂市率先针对财政性资金招标项目取消向诚信企业收取招标投标保证金,进一步规范了工程类项目的保证金管理,减少了投标企业标前缴纳保证金、标后办理退还手续等环节,减轻了投标企业负担,缓解了保证金管理部门的数据交换难题,避免了招标投标保证金资金管理风险,推进了“信用+招标投标”的诚信体系建设,营造了公开透明风清气正的招投标氛围,优化了全县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二、主要做法
(一)细致论证取消诚信企业投标保证金的可行性
沂水县在贯彻落实招标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大胆探索、认真调研、深入分析,对取消保证金的可行性、取消范围、后果影响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只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没有规定招标人必须收取投标保证金,没有规定收取的下限。沂水县借鉴山东省财政厅以及山东省交通厅下发取消保证金的先进经验,征求各行业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的的意见建议,制定下发了《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的财政性资金招标项目,一律取消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单位收取招标投标保证金。
(二)充分尊重招标人投标保证金的自主决定权
收取投标保证金是招投标法律法规赋予招标人的权利,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沂水县取消投标保证金并不是简简单单的“一刀切”,而是基于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相互信任的“亲”“清”政商关系,本着为企业排忧解难的原则,从财政性资金招标项目入手,鼓励招标人对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减轻投标企业的负担,进而便于企业将资金更多的投入承接的项目,提升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技术培训、设备更新、材料选用、工程质量。
(三)“一网通办”确保流程规范
沂水县使用市县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了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子监管系统的融合,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网上办理、取消纸质交易材料,推行了“不见面开标”、电子化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监督部门线上监管。交易项目自受理至交易公告、下载标书、投标文件制作、开标评标、结果公示、保证金收退、中标通知书签发、合同签署等全部“一网通办”。“线下无交易、线上全留痕、信息全公开、实时全监控”的交易服务模式使整个交易过程处于阳光之下,便于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标前告知承诺激励诚信履职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创新,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体系,对投标人实行告知承诺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清单的营业执照、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资料材料不需提交原件,进一步降低参与交易活动成本、提高交易便利性;对交易参与各方实行事前承诺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市场主体以及评标专家,以规范格式作出信用承诺,促进承诺对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激励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做到诚实守信,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五)标中专家核查严控承诺风险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督部门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以及招标文件,完善交易项目评审内容,为专家评标提供支撑。在交易活动评标过程中由评审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做出的承诺通过信用平台、监管平台、司法平台等各渠道进行查询核实,核实结果与监管部门查询到的诚信分值相结合,作为给各投标单位打分评价的重要依据。评标专家依法独立评审,对交易文件中存在问题及风险的提前做好防控,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让诚信经营的企业获得更多中标机会。
(六)标后互相评价促进联合惩戒
建立交易主体标后互评的诚信评价机制,将“一标一评”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流程,由监管部门、项目单位、交易中心、代理机构、投标单位、评标专家进行相互评价,查找交易活动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收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评价结果作为交易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推进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信用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黑名单”,营造“一地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
三、特色亮点
在沂水县交易平台办理的财政性资金招标项目,取消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单位收取招标投标保证金,进一步减少交易环节、优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健全诚信体系、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市场环境。
四、工作成效
(一)优化招标投标流程,提升交易服务效率。取消招标投标保证金,减少了投标企业筹集资金、缴纳费用、开具保函或电子保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收取、退还保证金以及财政部门保证金管理、周转等环节,每笔交易减少工作周期约7天,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同时更避免了违规收取、挪用、截留、不按时退还保证金及其同期银行利息等行为,降低了招投标领域的廉政风险。2011年至2021年因投标保证金收退问题投诉举报、拨打12345案件有200多件,今年未因投标保证金问题发生一起举报投诉案件。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幸福指数。取消招标投标保证金,解决了企业因招标投标导致的大量流动资金被占用、企业负担过重等问题,让企业有更多资金和精力投入在市场分析、技术研发、设备更新、人员培训、质量提升等方面,有利于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激发投标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积极性。经估算,今年取消投标保证金以来,累计约为88个交易项目涉及542家节省流动资金0.73亿元,极大的提升了企业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取消招标投标保证金,提高了项目单位、代理公司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参与积极性,减轻了监管部门对文件、材料进行审核的负担,推动了监管部门职能从注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的转变,加深了政府与企业的互信、“亲”“清”关系,便于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更好地发挥政府促进市场发展、为企业排忧解难的作用。今年没有因取消投标保证金发生一起投标违约案件、
五、工作启示
(一)坚持问题导向,从服务企业角度思考问题。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招标投标领域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考虑问题不能仅从防范交易风险方面考虑,更要从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角度去考虑,只有坚持“刀刃内向”,对自己“狠一点儿”,才能更好的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让市场主体过得“好一点儿”。
(二)坚持数据赋能,从全流程电子化角度规范流程。以“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审批平台、监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共用共享,延伸交易链条长度,拓宽交易链条广度,完善交易制度深度,将更多适合在平台交易的项目纳入全流程电子化运行,推动了各类交易活动在阳光下运作。
(三)坚持德法相依,从诚信体系建设角度加强项目管理。在现实的招标活动中,只是象征性的以极低的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标单位的损失,也起不到对失信企业的惩戒作用,最关键有效的方法还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既要求企业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又将失信企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作用,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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