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魏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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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微腐败”也是腐败,不能小觑,须无“微”不至、重拳出击。
治理“微腐败”,要预防为先。中央提出要防止出现“要么是好干部,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既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也是对党组织的高度负责。整治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执纪监督 “四种形态”,宣传发动工作要做在前、抓深入,把警钟先敲响,不搞言之不预、不教而诛。要早发现,党员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单位党组织就要及时进行约谈、函询和提醒,扯扯袖子,咬咬耳朵,不能爱了面子,毁了里子。要早处置,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快查、快办、快结,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及时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早公开,有了处理结果就要及时通报。
治理“微腐败”,要从细处入手。腐败虽“微”而质相同。“微腐败”表面上看起来就算再“小”,其本质也是滥用权力,与“大老虎”的贪腐行为并没有不同。从腐败的角度看,没有什么“微腐败”之说,之所以要加个“微”字,无非是那些贪腐官员想减轻惩罚,想逃脱法律的制裁。在本质上,“微腐败”与“巨腐败”都是一样,都是侵害老百姓利益,都是侵吞国有财产,都是害己害民害国的行为。在危害上,“微腐败”也不比“巨腐败”小,都是对党和政府公权的践踏,都是对党和政府公信力的破坏。
治理“微腐败”,要常抓不懈。治理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要保持长抓的耐心和常抓的韧劲,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劲头不松,始终踩着不变的步伐。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带头抓、抓带头”,把担子担起来,把压力传导下去。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建制度,设计制度要从铲除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蔓延土壤的思路入手,增强操作性和针对性,尽量具体和周全,做到行为有底线、执行有抓手、检查有标准、监督有依据,推动“微腐败”治理工作由突击式向常态化转变、由常态化向长效化延伸。(作者 赵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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