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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2013年12月03日 11:13 作者: 来源:临沂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山东省自2013年起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改革试点工作。国考笔试成绩于12月2日公布,面试工作即将进行。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山东省自2013年起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改革试点工作。国考笔试成绩于122日公布,面试工作即将进行。为做好面试工作,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山东省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省考考生面试工作  

    国考实施后,原山东省统一组织的“两课”考试(以下简称“省考”)不再举行。省考笔试两科成绩均合格,持有“两课”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考生,仍可以参加我市另行组织的面试,不参加本次国考面试。该类考生的面试按照原省考面试要求组织实施,不需要网上报名,请于125-7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山东省“两课”笔试合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及相关学历证明,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报名点现场报名审核。面试时间等相关事项通过本网站另行通知,相关事宜可咨询当地县区教育局(详见附件1)。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自2013年起,山东省不再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面试及认定工作。  

    二、国考考生面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临沂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  

    (二)报名时间: 122日 -6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面试考区。  

    (三)现场审核: 125日 -7  

    1.参加国考的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人事关系证明(在户口所在地报名的考生提交居民户口簿,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提交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到各县区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缴费。未经现场审核或审核通过但未及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由于各县区现场报名点的报名受理范围不同,请考生仔细查阅,并选择相应的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 1223日 -29日。  

    (五)面试时间及成绩公布  

    全省面试统一从 1228日 开始,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场次和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果可于2014115日后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询。  

    (六)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2.面试科目  

    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等8个科目;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科目。  

    (七)面试流程  

    考生面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面试测评系统,面试流程如下:  

    1.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2.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4.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考生面试不使用面试测评系统,其它要求按本公告及各市教育局有关要求执行。  

    (八)违规处理   

    考生要严格遵守《面试考生守则》,考试违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九)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3]75号)规定,面试每人次240元。  

    (十)考试合格证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将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在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jszg.cn)另行通知。  

    (十一)相关事宜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3.已参加2013年下半年笔试的考生不必在报名系统中重新注册。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号码变更的考生可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010-82345677)核实身份后,进行人工重置操作获取新的登录密码。  

    附件1  

    临沂市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现场报名安排表  

       

    确认点单位名称  

    确认点地址  

    咨询电话  

    注意事项  

    兰山区教体局人事科  

    临沂市兰山路109  

    8182692  

    报名教师资格面试的考生请到原教师资格笔试报名县区参加报名  

    罗庄区教体局师训科  

    罗庄区护台路13号罗庄区政府驻地  

    8927027  

    河东区教体局人事科  

    河东区东夷大街  

    8386336  

    郯城县教体局人事科  

    郯城县郯东路105  

    2051926  

    苍山县教体局人事科  

    苍山县建设路  

    5230961  

    沂水县教体局人事科  

    沂水县城长安中路77  

    2276339  

    沂南县教体局人事科  

    沂南县人民路22-1  

    7906102  

    平邑县教体局人事科  

    平邑县文化路2  

    4211571  

    费县教育局人事科  

    临沂市费县和平路2  

    5682011  

    蒙阴县教体局师训科  

    蒙阴县新城路165  

    4279620  

    莒南县教体局师训科  

    莒南县人民路33  

    7229102  

    临沭县教体局人事科  

    临沭县沭新东街  

    2132603  


    附件2  

    面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及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  

    三、考生要携带必要文具(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个人电脑等参加考试。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  

    五、考生在得到监考教师的点名后,迅速前往面试考场。  

    六、备课时,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教师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白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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