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高考“特殊考生”有新规

2017-11-07 15:46:00 来源: 大众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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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日前发布《关于做好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对明年高考特殊考生专门作出规定和相关要求:夏季高考特殊考生报表,县级招办须于2018年3月15日前送市招生考试机构;春季高考特殊考生报表,经学校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考生于2018年2月15日前送市招生考试机构。

  其中,夏季高考特殊考生“享受加分投档照顾考生种类”,包括省级优秀学生、省级见义勇为学生、市级见义勇为学生、先进劳模青年、竞赛获奖者、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享受优先录取考生种类”,包括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春季高考特殊考生“享受加分投档照顾考生种类”,指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省级优秀学生、省级见义勇为学生、市级见义勇为学生、体育特长生、省级先进劳模青年、竞赛获奖者。其中,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盖章;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县级侨办审查盖章;台湾省籍考生由县级统战部审查盖章;省级优秀学生由市教育局普(基)教部门审查盖章;竞赛获奖者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名单审查盖章。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刘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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