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以案说险丨识别养老理财骗局,守护幸福安心晚年

2022-08-30 18:12: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武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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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保险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要求,在不断加强服务,提升消费者体验的同时,积极开展消费者教育宣传,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宣传金融消费者法定权利,切实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大权利,通过开展系列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2年,新华保险将聚焦保险消费、服务全流程环节的各个场景,精心编写消费风险提示案例,定期发布“以案说险在身边”消费风险提示,提示广大消费者维护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远离非法“代理维权”、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帮助消费者不断提升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欢迎广大消费者持续关注。

  案例简介

  2022年7月,老年消费者梁阿姨到保险公司客服中心寻求帮助,希望保险公司帮忙联系“理财经理”小苏。经了解,梁阿姨在社区认识了自称可以代理销售多家保险公司产品的小苏,小苏得知梁阿姨一个人居住,便经常来陪梁阿姨聊天喝茶,渐渐地,梁阿姨对小苏越发信任。半年前,小苏向梁阿姨介绍了一款“专门为老年人开发的养老理财产品”,表示这款保险收益高,很多人都在抢购,在小苏的诱导下,梁阿姨跟风交了3万元保费,但交费后梁阿姨便再也无法联系上小苏。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听了梁阿姨的叙述,对小苏的身份进行核实后告诉梁阿姨,小苏并非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梁阿姨购买的“养老理财产品”也并非是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很可能是遇到了专门针对老年人行骗的“职业骗子”,建议梁阿姨立即报警求助。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本案中,梁阿姨遇到的“理财经理”小苏利用老年人渴望陪伴、容易跟风等心理,通过嘘寒问暖送礼品,借“养老理财产品”之名对梁阿姨实施诈骗,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最终梁阿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风险提示

  由于老年人的专业金融知识较缺乏、金融消费风险意识较薄弱、信息接收渠道有限,老年消费者更要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小编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

  1. 提高防范意识。对于低风险甚至无风险、高收益的养老投资产品,要提高警惕,越是高收益,可能是陷阱的概率就越大,收益和风险是并存的,老年人最好不要选择高风险的投资方式。

  2. 树立正确的理财观。老年人应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收益需求等选择自己可承受范围内的理财产品。要了解产品是否具有保本条款、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产品面临的其他各种风险等。

  3.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各类账号密码、身份信息等,不要轻易告诉他人,切勿乱下手机软件,防止个人隐私信息被窃取,收到投资理财转账汇款的短信,要提高警惕并及时与子女等家人商议。(通讯员 武娜娜)

初审编辑:魏振彬

责任编辑: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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