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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名称
平邑农村商业银行“税易贷”
二、产品介绍
“税易贷”是指平邑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平邑农商银行)以服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缴税记录为参考依据核定贷款额度,向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主发放的用于微型企业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
三、贷款对象
“税易贷”贷款对象为合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微型企业及其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及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借款人及借款企业条件
(一)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年;有平邑县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及经营场所;
(二)借款人及经营企业信誉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具有从事合法生产经营能力和行业从业经验;借款人应正常缴税一年以上,且前12个月缴税总额(含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等)大于1万元,无不良信用记录欠款缴税记录,纳税评级为B级(含)以上。
(三)微型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微型企业成立一年以上,在平邑农商银行服务辖区内,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良好,授信后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还款有保障,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五)自有资金比例在30%以上。
五、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及经营企业的信用状况、贷款用途、还款能力、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参考微型企业在当地税务部门近一年纳税总额,原则上按照年缴税金额放大3倍的比例核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
六、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七、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和风险程度合理确定,原则上按照LPR加100BP执行。如有利率定价需求,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上报行总部利率定价委员会审批。
八、担保方式
“税易贷”业务采用家庭亲情贷模式,无需其他抵押担保或保证担保。
九、还款方式
可采用定期结息到期还本、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和分期还本付息等方式。中长期贷款须实行分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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