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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限号:法律应该增加离婚的难度

2014年08月18日 15:33:00 作者:董平 来源:大众网
应该适当增加离婚的“难度”。当然增加难度,并不代表着自作主张进行限号。而是应该从调解角度做好文章。笔者建议,离婚前夫妻双方应该先到街道办事处婚姻调解处调解。并且在调解后应该设立一个缓冲期,三个月或者半年之后,夫妻双方如果感觉真的婚姻无法维持了,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从2012年3月份开始,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实行离婚“限号”政策,每天最多发15个号,最少一天发10个号码。排了号之后,让当事人都有了冷静思考的时间,一些排到下午号的夫妻,因为双方都冷静下来了,最后也没来办理离婚。据说因此离婚人数有所减少。(2014年08月16日《中国广播网》  )
        为避免一些夫妻盲目离婚,实行限号离婚。其初衷虽好,但《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显然,民政部门不能以好意来干涉公民权益。然而离婚限号其实也并非是一个新的现象。早有媒体报道,在广州海珠区、越秀区、天河区等婚姻登记处,不但结婚要预约,离婚也要预约,还有“每天30对”的限额。
        而限号政策也揭露出一个现实:我国的离婚人数越来越多,从民政部每年的民政事业统计数据可以清楚地看到,离婚的绝对数量在大幅度增加:2002年我国离婚总量为117.7万对,2003年为133.1万对,2004年为166.5万对,2005年为178.5万对,2006年已经达到191.3万对……
        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说,离婚程序的简化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程序十分简易,只要双方持有离婚协议书、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几分钟就可以办理好离婚手续。当然,这种简易的离婚程序,对那些的确感觉婚姻的存在是一种煎熬的夫妻双方来说是一种解脱。但是,很多夫妻离婚往往是出于冲动,夫妻吵架导致离婚的占绝大多数。很多人离婚后冷静下来一想,其实彼此还依恋对方,往往后悔不已。
        因此,笔者认为,应该适当增加离婚的“难度”。当然增加难度,并不代表着自作主张进行限号。而是应该从调解角度做好文章。笔者建议,离婚前夫妻双方应该先到街道办事处婚姻调解处调解。并且在调解后应该设立一个缓冲期,三个月或者半年之后,夫妻双方如果感觉真的婚姻无法维持了,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这时办理离婚手续,除了夫妻双方提供离婚协议书、户口本和身份证之外,还应当再加两份婚姻调解证明材料,才允许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样离婚的至少有一个缓冲期。而经过深思熟虑后选择离婚,至少可以做到不后悔、不遗憾。
        总之,离婚自由并不等同于自由离婚。离婚自由作为一种权利,是一种相对而非绝对的权利。它的行使除了遵守法律,还需要顾及到社会的公序良俗。 为了家庭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和个体生活的稳定以及心理情绪的稳定,我们提倡结婚须谨慎,离婚应小心,相识相爱不容易,婚姻更不易,且活且珍惜。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孟凡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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