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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加大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力度,辽宁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要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同时,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在加倍发放补贴期间,价格临时补贴和失业保险金总额可据实发放,不受“应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6%”限制。
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阶段性纳入联保范围
《通知》提出,各市要在现有保障对象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阶段性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辽宁各市要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在加倍发放补贴期间,价格临时补贴和失业保险金总额可据实发放,不受“应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6%”限制。在加倍发放补贴期限结束后,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和失业保险金总额,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6%的,仍按照96%执行。
补贴将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足额发放
《通知》提出,尽可能缩短发放时间,务必做到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本市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本市同期月均农村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每月不足20元的,按20元发放;超过20元据实发放。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方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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