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发布化妆品经营“十不准”

2021-04-19 10:50: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武珊珊 马林 武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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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武珊珊 通讯员 马林 武传玉 临沂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强临沂市化妆品经营监管,日前,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临沂市化妆品经营“十不准”,明确告知化妆品经营禁止的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让经营者学法懂法、守法经营。

  十不准:

  一、不准经营未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化妆品;

  二、不准经营或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三、不准经营或进口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四、不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最小销售单元无标签的化妆品;

  五、不准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

  六、不准经营不能提供入境货物合法证明的进口化妆品;

  七、不准经营不能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化妆品;

  八、不准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九、不准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十、不准经营自行配制的化妆品。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违反上述情形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罚则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化妆品真伪查询可扫描二维码下载“化妆品监管APP”客户端。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现非法产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或直接与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所联系。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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