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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瞳网销乱象:无证商家充斥市场 出现问题难维权

2014年06月24日 09:48:00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日前,史上最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即将满月,作为最高风险级别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角膜接触镜,特别是“美瞳”等彩色美容隐形眼镜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美瞳网销乱象:无证商家充斥市场出现问题难维权

      日前,史上最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即将满月,作为最高风险级别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角膜接触镜,特别是“美瞳”等彩色美容隐形眼镜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然而,据中新网生活频道调查,市场上无证销售美瞳的现象依旧屡见不鲜。与市场上眼镜店中无证销售美瞳的商户相比,网络上无证销售美瞳的商家也不在少数,而且其手法似乎也更加隐蔽。

      无证商家充斥网络 称以前有证现在不知道放哪了

      由于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的销售属于医疗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隐形眼镜只能由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进行销售,而各家药店、眼镜店如果要经营销售隐形眼镜,都必须获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在互联网上销售隐形眼镜也不例外。然而,在互联网上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除必须首先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外,还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上述证件齐全之后企业方可销售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

      打开互联网,中新网生活频道发现,一些没有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隐形眼镜销售网站依旧活跃在网络上。在上海亮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亮视网上,中新网生活频道了解到该网站是一家眼镜行业垂直类的B2C电子商务企业,并且产品种类与经营也稍具规模。中新网生活频道发现该网站在其页面下角明确标注了该企业获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然而查遍该网站整个页面,中新网生活频道也没有找到其网站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

      随后,中新网生活频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了该企业的信息,结果显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数据信息库中,没有这家公司获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信息。于是中新网生活频道咨询了该网站企业的客服人员,该网站客服人员解释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号码原来是有的,现在不清楚放哪里了。”对于该网站销售的美瞳产品的质量,该网站客服人员表示:“既然产品放在网上销售了,就一定有保证的。”

      有证官网不销售美瞳 产品外包给电商平台后做第三方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我国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明确表示,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并且企业必须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

      和上文中没有在网站首页中标注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大张旗鼓销售隐形眼镜的网站相比,一些拥有资格证书并标注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的网上药店,其官网上却鲜见隐形眼镜、美瞳的身影。

      中新网生活频道在几家大型连锁的网上药店搜集显示,这些国家允许销售医疗器械的药品网站上,几乎找不到隐形眼镜的身影。相反,在一些拥有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的大型电商平台上,这些药品网站的旗舰店销售隐形眼镜倒是十分活跃。“为什么自家的网站上不销售隐形眼镜,要在别人的商场里租店去卖?”为此,中新网生活频道致电了好药师官方网站的客服人员。

      “我们相关的隐形眼镜、美瞳的业务已经外包给电商平台了,我们好药师大药房在京东上有四个店,在当当网也有我们的药店,而我们官方网站上主要卖一些非处方药类的产品,将一些电子产品和眼镜类的产品放在电商平台上,主要是考虑到人们的消费习惯,有利于消费者去选择适合的产品,产品肯定是保证质量的。” 好药师药品网站的客服人员如是说。

      网购电商的美瞳产品 商家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年度报告(2013年度)》报告显示,在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量中,角膜接触镜在无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中的排名中仅次于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宫内节育器和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位列第四。

      然而,据中新网生活频道调查,尽管角膜接触镜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量居高不下,国家下大力气整治角膜接触镜市场乱象,但是消费者在网购美瞳等隐形眼镜时,其权益还是难以维护。在京东电商平台展示的美瞳产品中,不少美瞳产品特别标注了“该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中新网生活频道就此咨询了相关美瞳产品的销售人员。其中接受咨询的品牌销售人员均表示:“美瞳产品属于医药类的特殊类商品,因此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医药类的产品属于特殊商品,是法律规定的“7天无理由退货”的例外情况吗?随后,中新网生活频道察看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其原文如下: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当中新网生活频道把这一原文转发给其中一家美瞳品牌的客服人员时,该客服人员给出了如下答复:“美瞳产品属于特殊商品,请您购买之前考虑周全”。另外一家品牌的客服人员则表示:“产品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是可以退换的,如果不是质量问题的话需要进行详细了解之后再做处理。” (生活频道 史聪聪)

    (初审编辑:徐传文   责任编辑:刘春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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