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物品索要发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时下,家具商家不开正规发票或无法免费开具发票,几乎已成为常态。
记者走访市内多家家居卖场,得到的回复是家具、建材行业都不开发票,标出的售价也是不含税的。消费者如仍索要发票,一些商家会要求顾客多支付4%—5%的税费。为了省钱,很多人选择了妥协。
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消费者在消费之后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有义务提供发票,而且必须提供,否则就是属刻意隐瞒真实销售金额的逃税行为。对此,消费者可拨打12366或登录深圳市国税局网站举报。
律师也提醒消费者,如果没有开具发票凭证,购买的家具日后万一出现质量问题,会很难实施维权。
家居卖场开发票要补交税费
市民王敏晴打算“十一”结婚,此前她和准老公几乎跑遍了罗湖、福田大大小小家居卖场,为爱巢购买建材以及添置各类家具。几个月“血拼”下来,花了六七万元,但她发现,没有一家门(装修效果图)店或卖场是给开发票的,她能拿到的仅是“收据”、“收款收据”等单据。
“在饭店、购物商场等地方消费,开发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为什么买家具要求开发票就这么难?”王敏晴说。
记者近日先后走访了世纪中心红星美凯龙、好百年等多家卖场内品牌门店,咨询服务台工作人员。记者发现不开发票现象在家具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许多商家选择开具收据作为消费或保修凭证。
如消费者坚持开发票,则需要自付税费。例如,在红星美凯龙部分品牌购买家具,开发票的税率是4.26%,一些以公司名义进驻的品牌店,则直接由品牌方开票;在金海马家居,办公家具则由金海马免费开具发票,如是自用家具,则由消费者跟品牌门店沟通支付税费的点数。其他大型卖场同样也存在这个问题。
“办公家私卖场是自营的,所以买了就可以直接开发票。而家居卖场那边是招商回来的品牌店,因此开发票要补交税费。”金海马方面工作人员说。
要折扣还是要发票?
商家方面的情况类似。只有少量商家表示可以按照售价标示的折扣出售,并且免费提供发票。但销售人员均称没有开发票的习惯,多是开收据作为“凭证”,而且自用家具的消费者基本不索要发票。
“小姐,你放心,没有信誉,在这一行是做不久的。我们给你开收据有产品保修卡,上面都有公司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一旦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你随时可以找我们。”红星美凯龙某品牌销售人员说。
记者执意要发票,商家的说法与卖场说法一致,均表示如果要开具发票,就得多出钱。“家具、建材行业都不开发票的,标出的售价也是不含税的。”好百年内某实木品牌销售人员说,开票的话消费者要多出5%的费用。
当记者表现出不满时,销售人员即故作大方表示愿意让利,承担记者需要补交的税费,但代价是折扣要上浮,也就是家具售价要稍贵点。同理,如果不开发票折后还可以再让利。“如果是自用的话,没必要开发票,这样价格能便宜不少。”销售人员直接提议说。
记者在各个卖场中采访了十余名市民,询问他们购买家具有无索要发票。几乎全部受访市民表示没有这个习惯,而且他们也知道家具市场的“潜规则”,一旦要求开发票,售价就会提高。这样的情况下,他们为了省钱就接受了。
市民李鸿算了一笔账,购买一套卧室(装修效果图)四件套,大约花费1.3万元,如果要加上5%的税点,光是缴税就要多花650元,“这不是小数目,反正商家也开了收据还有保修凭证,就从了呗。”
业内人士称莫为小钱丢了保障
为何家具行业都特别不愿意开发票?
如上述金海马工作人员所说,家居卖场往往是由许多品牌门店组成,卖场仅是负责统一管理,各家专卖店就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体。这一点,从红星美凯龙工作人员口中也得到证实。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为部分品牌开具发票,也要为商家代缴税费,而此部分支出由消费者负担。如此一来,少开发票或不开发票,专卖店经销商自然是最大受益者。
“市场竞争这么激烈,我们卖家具基本都是成本价再赚几百元,人工又越来越贵了,利润越来越低。不开发票也是迫不得已。”一深圳品牌家具门店店长说。
而受访市民大多很不解,为什么是商家必须缴纳的税费,要由消费者来“埋单”?
对此,家具企业代表并不愿多说。一名受访家具企业代表介绍,家具买卖的习惯一般是消费者购买时不给全款,而是先缴纳一部分定金,等货送到之后再全部交齐,“这样一来,商家就只需要给消费者开收据或送货单,收齐余款后,很少有消费者再返回店内索要发票,不开发票就可以偷逃税款,如此就可以压低家具的售价”。
“门店有的是经销商代理开的,有的是私人承包开的,追求的就是利益最大化。其实商家就是通过用加税的方式让消费者自动放弃索要发票。”该企业代表说。
采访中,几名受访企业代表表示,不开发票对消费者也没什么损失,“我们降低成本,消费者又能以更便宜的价钱买到家具。而且,售后服务也不会少。”
但也有受访业内人士建议,如有可能,消费者还是应该索要发票,“万一哪天门店撤场或者搬迁了,你拿着收据找谁去?”
消费者无需为商家逃税行为“埋单”
■消费提示
对于消费者是否应该承担开具发票所增加的税点,律师王洪超表示,税费是商家作为纳税义务人根据营业总额缴纳的费用,不应该让消费者来承担。发票不仅是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凭证,更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一定要对发票“较真”。作为消费者,应该主动索要发票,增强维权和护税的意识。
市国税局表示,商家不给开发票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属刻意隐瞒真实销售金额的逃税行为。按照《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