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同双碳产业投资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征集公告

2023-10-16 16:04:30 来源: 临沂城投集团 作者: 宿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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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和深化新旧动能转换的中心任务,加快实施先进工业强市战略和推进临沂市新能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临沂市委、市政府聚焦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统一部署,由临沂市财政连同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城投集团”)发起设立致同双碳产业投资基金(山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基金”)。

  母基金按照“国有资本引导、市场化运作、科学决策、依法合规、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营管理,重点投向新能源及上下游产业链。母基金现向社会公开选聘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如下:

  一、子基金基本要求

  (一)组织形式

  原则上为有限合伙制。

  (二)子基金注册地

  山东省临沂市

  (三)子基金规模

  单支子基金资金规模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四)出资方式

  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子基金各出资方应按照子基金投资进度及实际用款需要同比例出资到位。

  (五)出资结构

  1、母基金在单支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

  2、子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不低于子基金认缴总额的1%。

  (六)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不超过8年,自子基金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七)投资方式

  原则上以直接股权投资方式开展投资。

  (八)投资领域

  符合母基金的主要投向,子基金重点投向新能源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业,聚焦光伏、风电、动力电池、氢能、储能、新能源汽车、碳管理及上下游等相关领域,兼顾半导体制造、航空航天、军工科技、医疗设备等先进装备制造领域。

  (九)投资地域及返投认定标准

  子基金投资临沂市内企业、项目的资金不得低于母基金对子基金实缴出资的1.1倍。在子基金存续期内,符合以下情形的子基金投资额,可视为市内投资:

  1、投资的临沂市外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临沂市已有企业的;

  2、投资的临沂市外企业在临沂市投资设立新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3、子基金管理机构在管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临沂市企业或为临沂市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4、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公司或基金新增投资临沂市内企业或为临沂市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5、其他可认定为市内投资的。

  (十)投资限额

  子基金对单个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规模的30%,对单个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投资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30%,且不得成为第一大股东(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十一)投资限制

  子基金的各类投资应当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或变相从事信贷业务、或者直接投向信贷资产,中国证监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基金投资原则的项目,及产能严重过剩领域的新增产能项目;

  3、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与私募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资产(受)收益权,以及投向从事上述业务的公司的股权;

  4、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战略配售、定向增发除外);

  5、担保、抵押等业务;

  6、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7、投资失信企业、僵尸企业等;

  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法规禁止基金进行的其他投资。子基金的闲置资金仅限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固定收益类等低风险、流动性强的临时投资。

  (十二)托管机构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子基金的托管机构由子基金管理机构决定,但应报母基金备案。

  (十三)管理费

  子基金管理费综合考虑基金认缴出资额、存续期限、基金类型及全体出资人意见。投资期内,每年按不超过子基金实缴金额的2%计算管理费;退出期内,每年按不超过尚未退出项目投资金额的2%计算管理费;延长期(若有)内不再计算管理费。

  (十四)收益分配

  子基金各出资人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分配或亏损负担方式。

  (十五)母基金提前退出机制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母基金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可选择提前退出子基金,因母基金退出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

  1、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母基金的出资拨付至子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子基金实际运营中,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母基金相关要求的。

  4、子基金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投资或违法违规投资且未能在三个月内完成有效整改的。

  5、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且在发生实质性变化1个月内未经子基金相关决策机构表决通过的。实质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1)子基金管理机构的主要股东(公司制)或普通合伙人(合伙制)发生实质性变化。

  (2)锁定的子基金投委会委员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半数(含)以上发生变化等情况。

  6、其他不符合子基金合伙协议约定及危害子基金安全的情形的。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基本条件

  (一)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取得基金管理人资质。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三)具有丰富的符合母基金投资方向产业资源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有较强的募资能力和产业资源整合能力,能够对临沂市及临沂重点产业提升提供较好支撑。

  (四)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具有相应的资金募投能力、丰富的项目储备及投资对象管理咨询(创业辅导)等增值服务能力。

  (五)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团队稳定,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在3年内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

  (六)管理团队历史管理规模不低于拟管理的子基金规模,并具有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有3个相关投资案例。

  三、子基金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材料申报

  该征集公告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 17:30止,申报机构应按本公告规定统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正本(原件)1份、副本(复印件)4份,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形式送达至母基金(采用邮寄形式的以申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同时将电子(PDF格式扫描件)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ztst2023@163.com(电子材料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1、申报机构应按附件要求提报子基金设立方案并加附有关证明。逾期发送或未按规定的格式、数量和形式递交申报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应形成目录及对应页码,规范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申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正文部分须加盖公章(副本可使用相关材料复印件)。外包装须密封,在密封条上加盖公章并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3、电子材料应包含全部纸质材料的扫描件和其他可编辑文档(如路演PPT等)。电子材料扫描件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二)资格初审

  母基金对申报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三)评审

  进入评审环节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安排为本基金配备的管理团队负责人,以现场或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陈述、答辩及沟通。评审委员根据申报材料,结合申报机构现场答辩情况,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候选人。

  (四)尽职调查

  对于评审通过的子基金管理机构,由母基金开展尽职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尽调。

  (五)公示及确认

  通过评审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和申报方案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问题的,一经核实,终止投资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由母基金向中选管理机构发送确认函,并确定为拟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晓璇

  邮箱:ztst2023@163.com

  联系电话:0539-8218252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安路7号玺悦大厦A座5层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母基金将不再进行合作,并纳入黑名单。

  (二)本公告仅是一种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母基金将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子基金管理机构,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三)致同双碳产业投资基金(山东)集团有限公司对遴选及申报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致同双碳产业投资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报告

初审编辑:魏振彬

责任编辑: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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