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7037779

通讯员qq群:9719066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主页 > 临沂大众网 > 新闻聚焦 >

5年敛财60余万 临沂城管局一贪官被判10年半

2012-04-11 09:16 作者:未知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5年时间,许某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大肆敛财,受贿金额达63.44万元。近日,经兰山区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市城管局直属一大队原教导员许某每天上班前都会先开车到辖区路面转一转,清查正在建设的违章建筑,这样的工作态度应该让人敬佩,但他这样做很多时候却是为了敛财而探路。5年时间,许某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大肆敛财,受贿金额达63.44万元。近日,经兰山区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每天晚上睡觉前,我都会掐算一下,辖区中还有哪些地方没有检查过。”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许某曾供述,是“独自办案”的坏习惯让他走上了犯罪道路。自从2006年3月份,在规划执法大队任副大队长后,许某手中有了执法权,这样让他养成了一个习惯,晚上想好检查的区域,早上七点前就开着公车围辖区小路转悠,重点清查正在建设的违章建筑。直到案发,上班前清查违章建筑的做法,他坚持了5年从来没有中断过。“很多违章建筑,基本上都是我亲自清查出来的。”许某供述说,因为上班后还有其他工作要做,所以他在上班前,都把清查的工作做完。

      2007年9月份的一天早上,许某例行检查时发现,兰山区某村李某正在建设房子,许某立即回单位仔细翻阅档案,没有查到李某建房的规划许可手续,于是许某派人给该工地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当天晚上,李某通过村委干部王某找到许某,表明房子没有办规划手续,希望许某能帮帮忙,让他把房子建起来。许某则表示上面查得紧,这事不好办,看看情况再说。这让李某感觉,许某一定能帮这个忙,李某立即把准备的1万元现金塞给许某,顿时许某表示,这件事他可以协调。李某也证实,他的房子建成使用后直到案发,执法人员再也没去查过,许某也没退这1万元现金。

      2011年3月,一封反映许某涉嫌经济问题的举报信送到兰山区检察院。经初查,举报信情况基本属实。同年3月24日许某被刑事拘留,4月6日被逮捕。

      兰山区检察院侦查查明,2006年3月至2011年春节,许某利用负责拆除违章建筑、广告审批收费等职务之便,先后83次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价值共计63.44万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法院认为,许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回全部赃款,法院最终对许某做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的判决。(tyt)  记者 车明军

    (责任编辑:江志宇)

[上一篇]   下一篇:没有了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重磅专题

记者调查

论坛热帖

临沂新闻

新闻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