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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民喝酒店免费酒被铁丝卡喉 酒店拒赔偿

2013年06月11日 08:45 作者:赵泽军 来源:中新网
2012年10月份,李先生与女友在某酒店举行婚礼,肖先生当伴郎。在酒席间,肖先生喝一大口酒后,突然觉得喉咙似有一个硬物卡住,并不时有阵阵的刺痛,连忙去了医院。经过医生的诊断,证实肖先生的喉咙被一条细铁丝卡住,并于当天给他动了手术,前后共花去各项费用15600元。事后,肖先生去酒店讨说法,要求赔偿损失,可酒店认为酒是免费提供的,不能赔偿。肖先生疑问,酒水是免费的,顾客受到的伤害就应该自己承担吗?
        大众网临沂6月11日讯 (记者 赵泽军) 2012年10月份,李先生与女友在某酒店举行婚礼,肖先生当伴郎。在酒席间,肖先生喝一大口酒后,突然觉得喉咙似有一个硬物卡住,并不时有阵阵的刺痛,连忙去了医院。经过医生的诊断,证实肖先生的喉咙被一条细铁丝卡住,并于当天给他动了手术,前后共花去各项费用15600元。事后,肖先生去酒店讨说法,要求赔偿损失,可酒店认为酒是免费提供的,不能赔偿。肖先生疑问,酒水是免费的,顾客受到的伤害就应该自己承担吗?

      律师说法:

      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认为:在消费活动中,服务提供者对于其提供的免费服务构成的损害也应当买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彭海律师认为,本案中,酒店不能因此而推卸责任。首先,肖先生到酒店去喝酒,事实上他与该酒店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因此该酒店就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各种服务(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都不能危害他的人身或财产的安全。其次,酒水中出现铁丝,酒水的生产厂家同样也要赔偿,但作为消费者,肖先生有权自由选择赔偿对象,既然肖先生选择酒店赔偿,酒店作为服务者就应该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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