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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银杏花园7年未办房产证 孩子落户难上学难

2013年07月14日 09:51 作者:庄晓娟 孙奉娟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孩子到了入学的年龄,因为没有房产证,附近的学校都不接收,只能多交钱去民办学校。”
     

    购房合同第15条明确写有应在购房后300日内为业主办理

    李女士向记者出示办证费用的收据

      大众网淄博7月14日讯(记者 庄晓娟 见习记者 孙奉娟)“孩子到了入学的年龄,因为没有房产证,附近的学校都不接收,只能多交钱去民办学校。”近日,家住淄博市张店区银杏花园的李女士向大众网记者反映,她于2006年在山东天宜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银杏花园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虽然买房时已缴纳了办理房产证的费用,但7年过去了,房产证仍不见踪影。

      市民投诉:孩子入学难,7年小区成了“三不管”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于2006年在银杏花园买的房子,按照购买合同,办理房产证所需的5794元也包含在房款内。如今7年过去了,房产证却始终未办成。李女士的孩子因此始终无法落户,转眼到了入学的年龄,因为孩子户口问题小区附近的学校均不接收。

      “7年间,我们找过开发商也找过物业,但没有任何结果。开发商几年前就跑了,2010年,物业也走了,现在只有一个杏园街道办事处,但他们也不管。”李女士说,找不到开发商和物业,街道办事处也不予回应,小区彻底成了“三不管”。

      记者调查:200多户居民未办理房产证

      7月11日下午,记者来到银杏花园小区,经调查发现,除李女士所居住的8号楼,小区的综合楼以及1、5、6、7号楼均未办理房产证。据了解,整个小区未办理房产证的户主至少有200多户。

      “小区里只有最早交房的2、3号楼居民拿到了房产证,其余的住户都交了办证费用,却没拿到房产证。”7号楼2单元的一位居民向记者出示了2006年的购房合同以及办理房产证的费用收据。其中,合同第15条明确约定:“出卖人应该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00日之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应按已付房价款的‘日万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房管部门:银杏花园未交办证费用

      7月12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张店区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只要市民买了房,签了合同,交了房子的全款和办证费用,房产商就应该给居民办理房产证。“办证时,只要材料和证件齐全,15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理房产证。”

      工作人员表示,银杏花园业主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是未交办证费用。该工作人员还表示,该小区已有部分居民通过房产中介办理了房产证。

      但按照业主的反映,按照合同规定,交房时已把办证费用交予开发商,而相关部门却表示未收到关于银杏花园办理房产证的费用,开发商究竟是不是如同小区居民所说已经“跑路”?小区又为何沦为“三不管”?大众网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白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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