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临沂讯 根据今年国庆节的具体放假安排,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长假7天都加班,能领多少加班费?网上流行的加班费核算公式早让有加班计划的市民打起“小算盘”。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影响加班费最直接因素就是工资基数的确立,工资基数核算应以本人实际工资为依据,为保障职工权益,不允许企业随意套用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基数计算加班工资。
国庆节加班费需套用两个公式
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10月1日至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今年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为两类:1、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2、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
据了解,对于单位在国庆期间安排职工加班,却拒不支付其加班工资的行为,市民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加班费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基数?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三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临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1220元/月。
临沂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的工作人员表示,确定工资基数必须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为标准,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核算的工资基数。如果企业确实很困难,经劳动部门备案后,方能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的工资基数计发加班费。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应当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即: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加班费计算举例说明
某职工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法定假日10月1日至3日期间加班1天,其加班工资为: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10月4日至7日期间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其加班工资为: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
综上,这名职工若国庆节假期加班7天,所得工资应为275.86元×3天+183.9元×4天=1563.18(元)
延伸阅读:你的加班费单位兑现了吗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真正两节期间全部加班的员工少之又少,且而加班工资在不少单位是难以得到兑现的。理论上,单位不付加班费,员工就可以找有关部门维权,可现实并非如此简单。如果为了加班费而得罪了单位,要么走人,要么降工资……如此一来,有多少人会为了加班费去自找麻烦?
人社部门提醒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当然,如果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前面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