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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向豪华铺张办晚会“亮红牌”

2013年12月25日 11:08 作者: 来源:大众网
山东日前发出《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紧急通知》,并公布实施《全省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实施办法》,向豪华办晚会、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等现象“亮红牌”,违反者将受到严格处理。
      大众网济南12月24日讯(记者 张帆)山东日前发出《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紧急通知》,并公布实施《全省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实施办法》,向豪华办晚会、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等现象“亮红牌”,违反者将受到严格处理。
     
      省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立这些规章制度,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对举办晚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文艺晚会,使晚会中的奢华之风、铺张浪费现象得到根本扭转。
     
      从12月下旬开始,全省还将集中开展晚会清查整顿行动,凡不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一律停办。
     
      ■关键词:完善规章制度
     
      目标:豪华铺张办晚会、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等行为戴上了“金箍咒”。山东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并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与清理整顿、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等措施紧密结合起来,建立文艺晚会管理的长效机制。
     
      解读:日前,山东发出《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紧急通知》,并公布实施《全省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文艺晚会的管理。
     
      据介绍,今年9月6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审计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联合公布《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实施意见》。这个《实施意见》,是根据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精神,经过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后,结合我省实际出台的。
     
      这些规章制度起到的作用可谓立竿见影。经过整顿、规范和治理,大操大办、奢华浪费办晚会现象在我省得到有效遏止,节俭办晚会的良好风气初步形成。
     
      即将到来的2014年元旦、春节,举办晚会“反铺张浪费”的调子将成为“主旋律”。我省将加大力度,强化措施,防止反弹,扩大成果,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使文艺晚会活动保持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逐渐形成节俭办晚会的长效机制。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通过制订完善规章制度,我省建立起省委宣传部牵头,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等部门参加的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关键词:严格备案审批
     
      目标: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严把重大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的立项关、内容关,坚决杜绝公款“追星”、办晚会现象,通过严格实行备案审批制度,加强对文艺晚会的管理。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解读: 哪些行为被戴上“金箍咒”,《管理办法》中一一列明。
     
      其中包括,省级党政部门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与地方联合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各级党政部门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原则上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为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活动举办文艺晚会。
     
      同时,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与企业联名举办文艺晚会;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向下级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摊派举办文艺晚会所需费用。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
     
      另外,坚决禁止借举办晚会之机发放礼品、贵重纪念品,防止利用晚会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
     
      为加强对举办晚会的管理,将严格实行备案审批制度。省级党政部门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政治性、纪念性文艺晚会必须报请省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市级及以下党政部门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政治性、纪念性文艺晚会必须报请所在市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国有企业举办的非营业性文艺晚会,则必须报同级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关键词:工作监管
     
      目标:在加强制度约束和监管的同时,加强“钱袋子”管理,对豪华办晚会行为“釜底抽薪”。对违反规定办晚会,耗资巨大、奢华浪费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解读: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加强对文艺晚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力度,把好监管关。
     
      首先要管好财政资金的“钱袋子”。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文艺晚会的预算管理,除政治性、纪念性文艺晚会外,其他晚会不得拨付财政资金。需要财政补助的省级文艺晚会列入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省级文艺晚会类别及补助标准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另行研究确定。
     
      财政部门要捂紧“钱袋子”。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制定规范的文艺晚会支出标准,严格经费预算,压缩不必要的开支。
     
      “漫天要价”等行为遇上“过不去的坎”。我省要求各级文化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演出市场的管理,从严管控演出单位和演艺人员违规炒作、索要高价等现象,消除晚会市场奢靡之风。
     
      监管工作还包括管理好国有企业的“钱袋子”。各级国资部门对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情况加强监管,一经发现,及时处理。
     
      各级审计部门则要加大财务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审计制度,依法依规对文艺晚会经费支出进行审计,及时揭露违规行为。
     
      ■关键词:宣传和监督
     
      目标:发挥媒体作用,宣传引导勤俭办晚会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让铺张浪费的晚会没有生存空间。
     
      解读:良好的风气需要引导。新闻媒体作为主要平台,要通过丰富多彩排的新闻报道,切实发挥引导社会风尚的作用,积极倡导艰苦奋斗精神,大力宣传勤俭办晚会,宣传报道崇尚艺术、不尚奢华、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晚会,鼓励演出节目出新出彩,鼓励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
     
      媒体还要加强对不良现象的监督。加强舆论监督,对晚会演出歪风邪气予以揭露,对大操大办、奢华浪费的文艺晚会予以曝光。
      通过“无缝隙”的监督,让违反规定者没有存在的空间。 加强电视文艺晚会播出和宣传的管理,对未按程序报经批准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各级新闻媒体不得安排播出和宣传报道,坚决禁止挤占媒体优质公共播出资源。
     
      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除电视台自身举办的文艺晚会和正常文艺节目外,其他党政机关、系统、行业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各类文艺晚会、专题性文娱活动一律不得在电视台播出,各级新闻媒体不得安排宣传报道。
     
      据介绍,省委宣传部文艺处特别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举报,有报必查,查实必究。
     
      ■关键词:文化惠民
     
      目标:严格做“减法”,同时做“加法”。铺张浪费的晚会要严禁,鼓励更多地组织开展文化惠民活动,从而把优秀的文艺节目和优质的文化服务送到基层城乡,让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提高幸福指数。
     
      解读:严禁铺张浪费办晚会。晚会举办的原则,坚持“少而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坚持在丰富思想内涵、引领价值追求、增强文化底蕴上下功夫,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倡简朴大方、反对豪华奢侈,提倡因地制宜、反对大操大办。
     
      严格做“减法”的同时,我省同时大力倡导做“加法”,要求各地各部门特别是文艺团体、文艺工作者想方设法,进一步丰富活跃节日期间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例如,元旦、春节期间,是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最集中、娱乐消费最旺盛的阶段,我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丰富活跃节日期间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作为重要职责,按照中央和省里的部署,动员组织各级各类文艺团体和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社区、企业,深入革命老区和经济欠发达县、乡(镇),深入敬老院、福利院,积极组织开展“我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三下乡”、“四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把优秀的文艺节目和优质的文化服务送到基层城乡,努力营造昂扬喜庆、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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