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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水费800余元违约金400多 这是不是有点高?

2015年03月12日 09:04:00 作者:赵泽军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据石先生介绍,2014年,他将丝绸厂家属院的房子对外出租,并将家中电费、水费如何交纳告知了租户。彭海律师称,如果用户延迟交纳水费,属于欠款,违约金收取应按照应缴水费在银行存储所产生的利息计算。

      10日,家住市区蒙山大道与北园路交会处丝绸厂家属院的石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由于其房子对外出租,家中7个多月未交水费,期间也从未收到催费通知或给予停水,咨询时突然获知除了要交纳800余元水费外,还要交400多元的违约金,感觉不理解。

      据石先生介绍,2014年,他将丝绸厂家属院的房子对外出租,并将家中电费、水费如何交纳告知了租户。“既然已经告知了,我认为租户肯定会按时交纳费用,不然供电、供水单位肯定会给通知或者给予停电、停水。”石先生说。

      3月9日,石先生听说租户退房后,他赶紧给负责小区供水的水务公司打电话,咨询这个月家里的用水情况。“工作人员说该户从2014年8月开始到现在就没有交纳过水费,欠费800多元,加上违约金共计1220元。800余元的水费竟然要交纳400多元的违约金,金额这么高,让人很难接受。如今欠费这么长时间了,供水公司为何不给催费通知或给予停水,违约金这样收取合理吗?”石先生有些疑惑。

      供水企业:收取违约金是根据合同约定

      随后,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临沂实康水务公司。实康水务公司客服部的梁主任表示,他们一直很重视水费催交告知工作,超过一定时间未交纳水费的用户,他们就会到小区张贴水费催交单或者短信通知,提醒住户按时交纳水费。“未按期交纳水费的用户,我们会向其发出水费催交通知,居民用户在接到水费催缴通知后超过30日,无正当理由仍未缴纳水费的,我们将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梁主任说。

      据梁主任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规定,他们在为用户供水前,都会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以确认供用水关系,规范用水行为,明确供用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规定,用户接到水费通知单之日起超过30天以上未交纳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水费的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水费本金。收取违约金,是为了让大家及时交费,防止恶意欠费,用户只要每月按时正常交费,就不会产生违约金。对于一些非恶意的欠费用户前来说明,一般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部分减免。”梁主任说。

      针对石先生反映的情况,梁主任称,该住户从2014年8月份开始就没有交纳水费,收费人员已经多次到小区张贴水费催交单,尽到了告知的义务。“如果逾期不交纳水费的话,系统就将自动生成违约金。一般常住户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该住户是租住户,并不在意我们张贴的水费催交单,所以造成了这种情况。如果该用户确实不知,经核实后,我们可以根据情况给予部分减免,但减免金额最多不超过违约金的50%。”梁主任说。

      关于停水的问题,梁主任称,虽然按照规定,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纳水费,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暂停供水,但因为水是生活必需品,一旦停水将会严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因此在涉及到居民用户的停水时都非常慎重。“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会因为欠费而停居民家的水,但如果该住户拖欠时间太长,多次催交也置之不理,我们才会给予停水。出现这种情况的大部分都是租住户,希望居民们特别是租户们能自觉交纳水费,平时注意小区内张贴的催款通知,以免造成高额的违约金。”梁主任这样表示。

      工商部门:市民有质疑可举报

      如此“高额”的供水违约金是否合理?临沂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对全市水价包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每立方价格等做过相关规定,违约金不属于价格类,他们无权对其进行规定。“市民与供水公司有签订的《供水合同》,可以参照合同执行,如果市民对其中违约金部分存在争议,可以到工商部门进行举报。”该工作人员表示。

      随后,记者向工商部门进行了反映。“市民如果对供水公司的《供水合同》存在质疑,可以进行举报,工作人员记录后将转到举报人小区所在辖区的工商所,7日内工作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协调处理。”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答复道。

      律师:合同约定也要符合相关规定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称,违约金收取是否合理,首先要看供水公司与业主签订的《供水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合同法》对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有单独的规定。用户有及时交付水费的义务,逾期不交付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这种情况可能是业主本身和租户没有重视,导致没有按时交纳水费,负有一定的责任。”彭海说。

      彭海律师称,《合同法》中对格式条款的规定非常严格。“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如果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行为,该条款无效。”“根据规定,违约金是否合理还要看供水公司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是否是单方制定的,同时违约金的标准也是可以进行协商约定的,如果没经过充分协商,就违反了《合同法》最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如有无法体现当事另一方的意志,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彭海说。

      彭海律师称,如果用户延迟交纳水费,属于欠款,违约金收取应按照应缴水费在银行存储所产生的利息计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如果自来水逾期交费违约金标准远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明显偏高,为显示公平,作为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调整。出现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消协或者仲裁要求下调违约金标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彭海说。

      记者赵泽军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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