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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 临沂八个部门将联合专项严查

2015年12月09日 08:04:00 作者:唐丽丽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8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权利,保证他们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从2015年11月下旬至2016年春节前将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8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权利,保证他们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从2015年11月下旬至2016年春节前将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期间,以建筑、交通、水利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展开拉网式检查。

      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由市人社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监管、工商局、总工会8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分为普法宣传及自查,执法检查和分析总结三个阶段。以建筑、交通、水利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展开拉网式检查。

      “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市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将按职责分工及时依法处理。

      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据悉,本次专项检查将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将会同工商、住建等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记者唐丽丽 通讯员朱涛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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