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

2024-06-04 23:54: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东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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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记者刘东朋临沂报道

  6月3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敬华,市委宣传部沂蒙精神研究中心副主任吕雷,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田开玉,莒南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芝满,介绍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一年以来,临沂市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三强三优”专项活动要求,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推进美丽临沂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立足审判职责,紧抓公正效率主题。突出类案规范引领。开展全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调研,针对数量众多的土地争议案件,制定《农村土地类案裁判指引》,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加强对最高院、省高院最新裁判规则、裁判理念的学习,自觉运用于自身审判实践。总结提炼适用于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工作方法;突出资源能源重点。加强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动植物资源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力度,综合运用民事、刑事、行政审判手段,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正确履行行政职责,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行为;突出污染防治攻坚。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污染治理、城乡人居环境改善、促进蓝天碧水净土“生态颜值”和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同步提升。

  创新机制方法,构建内外兼修格局。审判机制专业化,健全专门化审判组织体系。临沂市中院已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各基层法院也建立起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审判团队,实现了审判人员归口的要求。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审判团队集中审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现了审判职能“三合一”及环资案件的归口要求。积极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等涉及环资案件审理的专项培训及常规培训,打造专业环资审判队伍。探索借力“外脑”助审,与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共建共享环境资源执法和审判专家库。引入由环境资源保护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提升涉案事实、证据、司法鉴定的查明质效;联动共治多元化,加强跨县区司法协作,深化府院联动,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中院组织拟定《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府院联动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与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等8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席会议,在联席会议上与参会单位研讨商定,修订完善后同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会签发布;软实力建设品牌化。临沂法院以打造“五彩沂蒙”环资审判品牌为抓手,重点围绕“山青、水绿、天蓝、地金、人红”,全方位保护辖区内优势环境资源。

  坚持理念先行,助力美丽临沂建设。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环境资源审判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特别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依法审慎处理环境资源影响性案件,把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充分融入案件裁判中。通过公开审判、释法说理,强化全社会对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刻理解,促进人民群众对环境权益的自觉维护,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风气,使绿色发展成为人民群众的内心自觉;树立系统保护理念。保护生态环境要坚持系统观念和全局观念,不断增强司法保护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办理相关案件,要根据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需要,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创新发展。注重恢复性司法,正确把握和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建立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将生态修复基地建设纳入全市法院环资审判重点工作,因地因时适用限期履行、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等责任承担方式以及代履行等执行方式,促进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政策把握和裁量空间,在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积极引导被告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既实现对犯罪的惩罚和预防,又做实对环境的修复;树立能动履职理念。办理环境资源案件必须树立能动履职理念,在法律规范的裁量空间内,努力寻找最佳处理方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全力做实最佳生态效果。依法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更加积极主动融入美丽临沂建设进程,参与《美丽临沂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提出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责相关的修改意见,推进《实施方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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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东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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