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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男子酒后驾车撞树身亡 妻儿怒告同桌酒友

2013年05月28日 11:15 作者: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2012年6月25日,郝先生约了好友王先生及几个朋友在某饭店一起吃饭。请人吃饭必然要喝酒,喝酒过程中,郝先生和朋友约定,酒后谁都不准开车。从晚8点开始,郝先生和几位朋友喝酒吃饭一直到晚上11点多才结束。
        大众网临沂5月28日讯 (记者 赵泽军 通讯员 汲长芹)2012年6月25日,郝先生约了好友王先生及几个朋友在某饭店一起吃饭。请人吃饭必然要喝酒,喝酒过程中,郝先生和朋友约定,酒后谁都不准开车。从晚8点开始,郝先生和几位朋友喝酒吃饭一直到晚上11点多才结束。郝先生把朋友们送走后,自己便开车回家。在回家的路上,车辆突然撞到了树上,造成了郝先生死亡的交通事故。处理完丧事后,郝先生的妻子、儿女把当晚同郝先生一起喝酒的好友王先生及其他几个朋友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几人对郝先生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疑问,当晚喝酒时郝先生口头答应不开车了,而且是他们几个人都离开后,郝先生才开车离开的,他们对郝先生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师说法:

      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彭海律师认为:郝先生的几个朋友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还要看其朋友是否有过错。依照法律规定,郝先生的朋友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其存在过错责任,且这种过错行为与郝先生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在喝酒过程中,即使劝酒了,也知道郝先生喝多了,但是在郝先生准备酒后开车时也积极地制止了,郝先生也口头答应不开车了,只是在他的朋友们都走后,自己又执意开车造成自己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结果,这种情况下郝先生的朋友不存在过错,其不应该承担郝先生死亡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赵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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