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过了快十年了,没想到检察官还能给俺追回被抢的钱!”

2021-08-04 16:31:59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朱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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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了快十年了,没想到检察官还能给俺追回了被抢的钱!”被害人王某某拿着厚厚的一沓钱,激动不已。近日,在临沭县人民检察院调解中心,在检察官的见证下,被害人王某某从犯罪嫌疑人季某某的家人手中接过10000元现金。

  事情是这样的:2012年12月,犯罪嫌疑人季某某伙同卢某某、解某某(已判刑)驾驶车辆先后到临沭县店头镇月庄村、莒南相沟镇持军刺、匕首等对驾驶三轮车途经此处的王某某、袁某某实施抢劫,共劫取手机2部,现金8000余元,并造成王某、袁某某轻微伤。2013年11月22日,经临沭县人民法院判决,卢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2013年10月9日,经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决解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犯罪嫌疑人季某某逃匿,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于2021年4月22日被临沭县公安局抓获归案,6月1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听取被害人意见时,被害人王某某表示,“时间过了好几年,已判刑的两名抢劫犯未退还我们的手机和现金。我们对追回损失未抱什么希望。要是能追回最好了。”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承办检察官主动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多次向犯罪嫌疑人季某某及其辩护人、亲属说明主动退赃退赔的相关法律条款,鼓励其积极退赃,真心悔罪,让犯罪嫌疑人意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的同时,选择积极退赃是最佳出路。

  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季某某和其亲属认识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积极意义,愿意以现金形式退赔给被害人,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我院始终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积极发挥能动检察职能作用,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群众财产损失,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临沭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晓东说。(通讯员 朱辉)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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