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法院:楼上漏水楼下遭殃,看法官如何定分止争……

2024-04-15 11:39: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马琳 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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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记者 马琳 通讯员 李冬梅 临沂报道

  “房子我都没住过,这和我有什么关系!”

  “你的房子漏的水当然是你的责任!

  法庭上,眼见王某、胡某两人争论得愈发激烈,临沭县人民法院蛟龙法庭法官刘鹏程连忙制止……

  原来,王某、胡某是某小区的邻居,王某在6楼,胡某在7楼。王某装修入住后,不久便发现楼上有渗水、漏水情况,遂与未装修入住的胡某协商,但胡某认为自己并未入住,房屋渗水、漏水是房屋质量问题,与其无关,拒绝采取补救和赔偿措施。

  可楼上渗水现象愈发严重,王某房屋的墙面、家具和电器均有受损,王某遂将胡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六千元。

  考虑到邻里情谊,为妥善处理纠纷、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刘鹏程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随即开展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通过双方对质,承办法官了解到,这几次渗水、漏水并非人为,而是雨天漏水导致胡某家中积水,从而渗漏到王某家中。

  矛盾起因虽然找到了,但要彻底解决纠纷并不容易——胡某坚持认为其并未居住,称只能赔偿王某所要求损失的一半;而王某则因新房出现的渗水、漏水问题迟迟未解决,心生不满,也不肯让步。

  于是,法官刘鹏程先从六尺巷的故事讲起,劝导双方珍惜邻里情谊;又向双方讲解评估鉴定的相关程序,希望双方考虑诉讼成本。终于,在承办法官反复疏导下,王某、胡某二人最终解开心结,胡某当庭支付王某赔偿款5千元 ,该起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远亲不如近邻’,小区基础设施的‘硬件’固然重要,邻里关系的‘软件’也必不可少,双方各让一步才能有一个好的邻里关系,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才能让居住环境更加安心、舒心、放心……”刘鹏程总结道。

初审编辑:魏振彬

责任编辑: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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