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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一驾校教练酒驾肇事被拘 5年内不得重新领证

2015年01月06日 18:04:00 作者:邓梦娇 来源:大众网
近日,费县某驾校一朱姓教练酒后驾驶教练车,与一面包车相撞,导致双方车辆受损。经检测,朱某属于酒后驾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大众网临沂1月6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吴云富)近日,费县某驾校一朱姓教练酒后驾驶教练车,与一面包车相撞,导致双方车辆受损。经检测,朱某属于酒后驾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2014年11月28日23时左右,费县某驾校教练员朱某驾驶鲁Q5***学号教练车,沿费县光明路由北向南行至自由路路口,与某乡镇梁先生驾驶的面包车相撞,致两车车辆部分受损。

      据了解,梁先生当晚开车从家里去县城毛纺厂接人,沿着钟益楼向东行驶,当他沿着自由东路与光明路交汇处的十字路口时,没看到由北向南行驶的教练车,直到一下子撞在了一起才发现。

      教练车驾驶员朱某接受交警调查时坦称,事发当晚喝过酒。朱某称当时车辆是用4档,车速大约在每小时四十多公里。以为天很晚,路上车不多了,没想到会出事。

      1月5日,朱某血液检验鉴定结果显示,事发时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0.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营运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应处以5000元罚款,并处以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目前,朱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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