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办事,停车本就不易,可有些沿街商户竟将门前的停车位圈占起来,圈占方式更是五花八门,放石墩、扯绳索、钉柱子、落地锁,无所不用其极。不仅如此,“圈地”所用的材料,有时还会带来安全隐患。商家为啥要独占停车位?市民对此有何看法?这停车位到底姓“公”还是姓“私”?
◎新闻事件
市民晚上取钱被商家“圈地”铁链绊倒
“当时直接摔懵了,满脸都是沙子,手和腿也擦伤了,疼得我直掉眼泪。”5日,家住北城新区的市民李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向记者说起了不久前她遭遇的一次惨痛经历。
“上个月,我来到沂蒙北路一家银行的ATM机上取钱。取完钱后,因为天黑着急回家,就小跑了几步,结果一不留神,脚下被什么东西绊了一下,整个人就飞了出去,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当时地上有不少沙子,我感觉手和腿火辣辣地疼,整个人都站不起来了。”李女士说,幸亏一位路过的好心男士把她扶了起来,并打电话帮她叫来了家人。
“幸亏没有大碍,就是擦破了皮,脚崴了一下,但是怎么就无缘无故摔倒了呢?”李女士说,在医院处理完伤口之后,她又回到了事发地进行查看,发现取钱的这家银行门前的停车场被铁链整个圈了起来,铁链距离地面20多厘米,由于夜晚光线不足,根本没有注意到它。
李女士认为,沿街门口的停车位都属于公共设施,不应该私自圈占,即便是属商家所有,也应有相关建设标准,而不是随便扯上铁链子,把隐患留给市民。
◎记者调查
商家门前设障碍 各种“圈地”很常见
5日,晚报记者走访了市区多条路段发现,商家私自圈占门前停车位的现象相当普遍。
在琅琊王路与育才路交会处,记者发现,路口西北角的沿街商铺直接用铁栏杆将门前的空地圈了起来,只留一处出入口,而整个门口空地上只停了一辆面包车。
随后记者又来到蒙山大道与育才路交会处向东路南看到,整个沿街商铺门口是一大片空地,几乎每家商铺都圈占了门前的空地。
在八腊庙街与桃园路交会处东南角的沿街商铺圈占停车位现象更为严重,一家沿街商铺用隔离桩圈起了门前的大片空地,也有商家在门口安装了多个地锁,还有商家用石块围起来,然后用铁丝将石块固定在地面上,圈内零星地停了几辆车,而圈外却停满了车。
◎观点交锋
市民 外来车辆一“位”难求 公共车位成商家自留地
5日早上,市民崔先生驾车把孩子送到位于市区桃园路与八腊庙街交会处附近的蓝湾国际C区,想让岳母帮忙照看。考虑到小区门口正对着农贸市场,门前停车困难,崔先生就想在八腊庙街以东找处停车位。
转悠了好一会,崔先生终于发现一家药店门前还空着一处车位,就把车停了进去。没成想,车还没停稳,就从药店里走出来一名年轻店员,对方说这个停车位是药店自留的,让崔先生去别处停车。
崔先生表示,他最多停10分钟。哪知对方反而急了,“说了不行就是不行,再不走我报警了。”
听对方这么一说,崔先生被气乐了,“报警?自己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了?再说了,停车位又不是他们自己家的。”可想归想,看对方是个小姑娘,崔先生也没有和她置气,关上车门把车开走了。
“现在想停个车可真费劲,路边的公共停车位都成商户自己的了,想停车得看人脸色,不让停咱就得走,这叫什么事啊。”崔先生说。
可话又说回来,这家药店没在门前拉条绳索就已经算是很温情的做法了。看看现在的解放路商业街,只要是划在商家门前的停车位,一律被圈占了起来,拉绳索的、摆警示牌的、放反光锥的,各具“特色”,但目的只有一个——拒绝外来车辆停放。想停车也不是不可以,进店消费!毕竟,人家也没说这停车位是商家自有的,牌子上写得很清楚——顾客专用。
商家 “挡”了生意、顾客没地停……“圈地”理由有很多
采访中,一些商家告诉记者,之所以会“圈地”,是因为外来车辆停在门前,会把店门遮挡住,影响生意。
在解放路上的一家电动车专卖店的经理向记者大倒苦水,“门前的停车位不圈实在不行,不知道哪会就停上车了,也不知道他要停多久。之前有人晚上把车停在这里,第二天下午还不见人开走。有顾客跟我们抱怨说进店买东西,车都没地方停,我们也是没办法。再说了,他们都占,要是我们不占,人家还不都跑我们店门前来停车了?你说是不是这个理?”
在相距不远处的一家体育用品店负责人的态度比较强硬,“我们店门前的停车位当然要首先满足我们自己的需要。公共停车位是没错,但顾客毕竟也没有脱离公共体系这个范畴吧?我们的牌子上明明白白地写着‘顾客专用’,又不是‘商家专用’,这有错吗?”
在陶然路上的一家银行虽说没有圈占门前车位,但有一名保安专职停车位管理。“我们主要是为了响应管理部门的要求,规范门前的停车秩序。”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道。“那不是来银行办理业务的可以停车吗?”记者问道。“看情形而定吧,如果停车位宽裕,我们也不反对。”这位工作人员给了记者一个模棱两可的答复。
◎究底 商户门前停车位姓“公”姓“私”?无明确说法
近几年,临沂城区公共停车位的管理权问题,在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之间来回交割,但这些停车位究竟姓“公”还是姓“私”?始终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在之前的采访中,有管理部门表示,商户门前的停车位多为附属建筑,按说应由商户负责管理,商家拥有优先使用权。很多商家自觉“屏蔽”了其中的“优先”二字,将优先使用权变成了绝对“使用权”。
但殊不知,商家除了“使用”之外,前提还有“管理”二字。打个比方,如果市民的车辆在商家门前遭遇了“不测”,是顾客还好说,如果不是顾客,相信很多商家会义正言辞地表示“这是公共停车位,责任与我们何干?”那时候,还有几个商家能肩负起“管理”的责任,这些纠纷,最终多成了理不清的官司。
记者衣方杰 董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