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李某在本村村头经营一家小吃铺,生意还算兴隆,但村民的欠帐着实让李某日常资金周转出现小危机。2015年2月15日12时许,李某到本村村民赵某家中索要赵某及其丈夫拖欠多日的餐费2000元。没成想赵自持是女人,摆出撒泼耍赖的架式,拒不还款,李某无果返家。李某的母亲曹某闻知后,非常生气地说,“我去要,我就不信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事怎么还不讲理了呢!”
曹某到赵某家中。同为女人,二人一言不合发生争执,争吵过程中,赵某情绪失控,持马扎击打曹某面部,造成曹某双侧鼻骨及左侧上颌骨额突等多处部位骨折。经过法医鉴定,曹某的伤情构成轻伤。而曹某住院治疗期间前后花费4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赵某夫妇需要支付高额的医药费用。面对高额的治疗费用赵某夫妇傻了眼,尽管河东派出所多次调解,可是双方依然无法达成协议。
2016年6月3日,河东派出所将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现已人赵某抓获。经过审讯,赵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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