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刘译阳
2015年10月份的一天,辽宁市丹东籍男子刘某通过他人介绍,委托刘甲、张某、王某为其将板栗加工成板栗米,当时刘某口头承诺拉货时付齐全部加工费。在取得刘甲等人信任后,刘某将刘甲等三人为其加工的60余吨板栗米运走销售并关闭手机逃匿。据统计,刘某共欠刘甲等人板栗加工费45万余元。
刘甲、张某、王某等商户在多方追讨无果后为讨回自己的血汗钱赶紧到莒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了案。接到报警后,莒南警方于11月12日专门派出经侦民警赶赴辽宁省丹东市,经过缜密侦查,在掌握嫌疑人确切行踪后蹲点守候,成功刘某抓获。
目前,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刘某被莒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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