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余款不能退? 临沂商城工商:预付款应退还

2016-11-28 08:55:00 来源: 大众网—鲁南商报 作者: 贺可功 庆华
    今年年初,临沂市民张先生在单位附近的一家健身中心办理了一张健身优惠卡,卡内充值1000元。本打算一直在此进行健身,可是由于单位迁往新址,张先生在此店仅消费了300元,想把卡内的余额退出来,可是商家却告知卡内的余额只能消费,不能退款。

  随后,张先生在商家消费了200元后,商家却告知店内没有相应服务了,等有服务再通知张先生。此后,张先生多次与商家进行交涉,可是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张先生拨通商城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迅速召集双方调查了解,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

  根据定金与预付款的差别,预付款和定金都是合同履行前,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当事人的一定款项,都具有预先给付的特征。但二者是有区别的:定金具有制裁违约方补偿受害方的作用,即给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则需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本身就是价款或者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价款的一方违约,还是接受价款的一方违约,预付款都应该退回。

  经过工商人员的耐心讲解,商家最终退还了张先生卡内剩余的钱款,张先生对调解结果也表示非常满意。

  鲁南商报记者 贺可功 通讯员 庆华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刘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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