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过户收40%手续费?律师:涉嫌霸王条款

2016-12-07 08:35: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董立军

  近日,临沂市民周女士向沂蒙晚报记者反映,前期她在威尔森国际游泳健身会办理了一张健身卡,由于搬家,她想把健身卡过户给朋友,然而健身会竟然要求收取40%的手续费。威尔森国际游泳健身会表示,手续费是按照办卡时签订相关协议收取的。

  “健身卡总共花了1480元钱,过户费竟然收取40%的手续费,近600元钱,收取这么高的费用合理吗?”12月6日,市民周女士拨打沂蒙晚报新闻热线8966111反映,威尔森国际游泳健身会设置霸王条款,强制收取高额手续费。

  周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2016年6月份,她在位于蒙山大道与银雀山路交会处附近的威尔森国际游泳健身会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当时是办了一张三年的捆绑卡,两个人使用,总共大约3000元钱,每人是1480元,三年不限次数使用。”周女士称。

  然而到了10月份,周女士搬家到了河东区,考虑距离健身会很远不方便,周女士便想把健身卡转给他人使用,“这几天正好有朋友要办健身卡,便想过户给朋友使用。”周女士介绍道。

  随后周女士向健身会说明了情况,“刚开始我给健身会所打电话,工作人员称不能转,让去会所商量,我们去了之后,工作人员查询后又称可以转,并询问了朋友的相关资料,然而转的时候却又要求缴纳40%的过户费,这也太高了吧!”周女士称。

  “我质疑这是不合理收费,健身会工作人员解释是公司统一规定。我也知道不少健身会收取过户费,但是没有一家是这么高的过户费用,健身会说多少就是多少,这不是霸王条款吗?”周女士十分不满。

  沂蒙晚报记者随后联系了威尔森国际游泳健身会,相关负责人表示,40%的过户手续费是公司统一规定,而且在办理会员卡的时候签订了相关协议,里面已经说明了情况。“办理过户是客户自主原因造成的,不是我们会所有变动造成的结果,所以应该由客户自己承担。”该负责人解释道。

  ●律师说法

  不允许转让或收取转卡费 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晚报特约律师姜涛表示,消费者与健身会所自服务协议订立之日起,就形成了合约关系,健身卡是否可以转让,以及健身卡转让费的收取,主要看是否符合双方协议规定。健身会所不允许转让或收取巨额转卡费,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持卡人办理会员卡后,享受服务的权利,其中就包括持卡人把卡转让他人的权利。
  当消费者将健身卡转让给其他消费者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健身卡转让给别人使用,对于健身会所来说并没有损失,而且健身场所是大众化的,不是特殊人群才能去的地方,谁去健身对于健身会所来说没有区别,并未增加健身中心的义务。因此,消费者的转让行为无需得到健身会所的同意,只需通知转让行为即发生效力,健身会所无权对消费者转让会员卡的权利进行禁止或设置限制。
当然,因为转让给商家增加了一定的物资成本和劳务成本,商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收取的标准不能过分随意,应该和实际成本对等。

  沂蒙晚报记者董立军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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