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不到期不让租了 管理方称商户不服从管理

2017-01-11 11:46: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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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家住临沂莒南县的刘先生拨打12345反映,2016年6月份,他们在莒南县的一家购物广场租了一间商铺,签了三年的租赁合同,没想到还不到一年,广场管理方就开始清场,这让他们十分不满,而管理方解释是这几家商户不服从管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刘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2016年6月份,他们在广场四楼租了一处商铺经营小吃,“四楼是美食广场,我们签了三年合同,缴了1万元的押金,租金就是管理方每月从经营额里抽取提成。”

  然而近期购物广场把四楼整体交给了一家餐饮公司管理,“说我们小吃位置影响装修,本来商量过年后搬走,结果现在就让我们走,这年底正好是生意好的时候,再说我们合同也没到期,不能单方毁约吧。”刘先生称。

  在刘先生签订的合同书上,沂蒙晚报记者注意到并没有关于甲方(管理方)毁约的责任界定,只是强调“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诸人民法院裁决。”

  沂蒙晚报记者随后联系了管理方,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是刚刚接手四楼的美食广场,正在进行装修,“虽然还没有签订合同,但是以前的商户只要符合我们的要求,都可以留下来继续经营,不服从管理或达不到我们要求的商户,我们只能清退。”

  “其实大部分商户都留下来了。这几户的卫生服务都达不到我们要求,并非是影响装修的原因,我们装修重新调整位置后,他们也不服从管理。”该负责人解释道。

  至于三年合同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商户是与上一个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并非与他们签订的合同。“他们确实有合同纠纷,听说还要走法律程序,但是这和我们没什么关系。”

  沂蒙晚报记者董立军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临沂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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