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临沂李静
近日,临沂一驾驶人因酒后驾驶被交警部门查处,这名驾驶人要送一名割腕自杀的女士就医。
1月9日晚21时许,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特勤中队民警在路口执勤,一位民警突然发现滨河路与育才路交会处一辆轿车正停在路口等信号灯,但车辆却打着双闪。民警心想,这位车主应该遇到了急事,于是上前询问是否需要帮助。
驾驶员刚一摇下车窗,一股浓烈的酒味就扑面而来。驾驶员徐某说,他从郯城赶来,车内有一名女士割腕自杀,血流不止,郯城县人民医院无法救治,情急之下就开车来到市区,但转了几圈没找到路。
民警见状后,亲自驾驶徐某的车辆火速将伤者送往骨科医院救治,并在医院等待伤者手术。
安顿好伤者,民警将徐某带离,对其进行酒精测试仪呼吸检测,显示其体内乙醇含量为66.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事后,办案民警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徐某进行了处罚。
面对民警既严格又充满人情味的执法,徐某非常感动。
沂蒙晚报记者衣方杰 通讯员杜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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