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男子四年内酒驾两次醉驾两次 被判拘役5个月

2017-02-13 10:10: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衣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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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闲来无事,喜欢小酌一杯,也有人无酒不欢,但酒后驾车既违法又危险。近日,临沂河东交警揪出一名在四年内酒驾两次、醉驾两次的“酒司机”,可谓是“今朝有酒今朝醉,酒驾年年终不悔”。

  2016年12月24日晚21时左右,河东交警在汤头办事处中心街与观塘街交会路段执勤时,一辆鲁Q709xx轿车在看见执勤民警时躲躲闪闪,行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刻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下车后的驾驶员刘某身上散发着一股浓浓的酒味,民警现场用酒精检查仪对其进行吹气检测,刘某体内的酒精含量竟超过了300mg/100ml,严重超出了80mg/100ml的醉驾标准。随后民警带刘某到河东区人民医院进行了抽血检测,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24.7mg/100ml,而且当时刘某只出示了行驶证,拿不出驾驶证。

  民警深入调查后发现,刘某是一名酒驾、醉驾常犯,2013年3月28日21:05他在兰山区王庄路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直属二大队查获,被处以罚款1000元、违法记分12分、驾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2014年5月17日15:04,刘某在兰山区沂州路再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直属一大队查获,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而此时的刘某还不知悔改,他又于2015年4月22日15:20在兰山区八腊庙街因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体内酒精含量为160.1mg/100ml)被直属一大队查获,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并被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罚款1.5万元的处罚。

  都进班房了,按理刘某应该反省了吧,可他仍然没有认识到酒驾的危害,这不,2016年12月24日晚21时又因无证醉驾被河东交警查获,这次刘某不但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并于近期被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罚款8000元。

  沂蒙晚报记者衣方杰 通讯员陆永文 姚聪聪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临沂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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