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转让"过户费"400 健身中心:行业都这样

2017-02-15 15:23: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董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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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临沂市民曹先生反映,他在临沂北城新区曼卡健身运动中心办理会员卡,由于工作调动,需要转给他人,最初健身中心称免费过户,结果现在不仅收手续费,还要补齐差价,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曹先生告诉晚报记者,2016年12月份,他在北城新区沂蒙路与上海路交会处附近的曼卡健身运动中心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当时在销售人员的推荐下办理了一张双人卡,花了1500元钱。”曹先生介绍道。

  然而2017年1月份,曹先生要到济南工作,所以这张健身卡用不到了,他想把卡转让给别人,“当时我和健身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他们说可以免费办理转让手续,结果等我到了店里,工作人员要求必须缴纳卡费的20%作为转让费。”曹先生称。

  这让曹先生十分不满,随后他又找到店长反映情况,结果更糟。“店长又要求我补齐差价,这张卡原价是1599,让我补上99元,再缴纳原价20%的手续费,算起来400多元钱。”曹先生称。

  曹先生表示,他和健身运动中心只签订了合同,还没有拿到会员卡,更不用说使用了,“签订合同后,健身运动中心一直到2月12日才开业,这没有给健身中心带来任何物资成本和劳务成本,他们凭什么收取手续费和差价呢?”曹先生质疑称。

  记者随后联系了曼卡健身运动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公司规定,确实需要缴纳20%的手续费和补齐差价,“当时我们签订了合同,合同上明确规定有20%的手续费,整个行业都这样,并不是我们乱收费。”该工作人员称,他再向店长反映一下这个情况。

  随后该工作人员反馈称,差价可以不收取了,但是手续费必须得交,“因为这是搞活动的价格,为了防止黄牛买卡倒卖,所以我们必须收取手续费。”该工作人员解释道。

  收取巨额转卡费 属于“霸王条款”

  为此,记者联系了本报特约律师姜涛,姜涛表示,健身卡是否可以转让,主要看是否符合双方协议规定。健身会所不允许转让或收取巨额转卡费,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持卡人办理会员卡后,享受服务的权利,其中就包括持卡人把卡转让他人的权利。

  当消费者将健身卡转让给其他消费者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但健身卡转让给别人使用,对于健身会所来说并没有损失,而且健身场所是大众化的,不是特殊人群才能去的地方,谁去健身对于健身会所来说没有区别,并未增加健身中心的义务。因此,消费者的转让行为无需得到健身会所的同意,健身会所无权对消费者转让会员卡的权利进行禁止或设置限制。

  当然,因为转让给商家增加了一定的物资成本和劳务成本,商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收取的标准不能过分随意,应该和实际成本对等。

  沂蒙晚报记者董立军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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